新一轮退耕还林对退耕还林户现金补助1200元/亩,分3次发放,即第1年500元/亩,第3年300元/亩,第5年400元/亩。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在不低于国家补助标准的基础上,确定补助标准、兑现次数及数额。种苗造林费400元/亩,在退耕还林后第1年下达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