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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条件是什么?

日期: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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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忠县民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发〔202363)精神,持有我县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符合《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城乡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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