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至3000亩,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大豆、高粱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
(二)申报条件
1.种粮大户,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组织;
2.必须做到“四个主体”一致。即:申报主体、租地主体、种粮主体、补贴主体四者必须一致;
3.须承包或租种相对集中成片的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至3000亩。粮食作物之间间作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同一块耕地在同一年内只能申报一次种粮大户补贴;
4.种植的品种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
5.按农作物种植技术要求(见附件1)规范耕种,不得粗放种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6.种粮大户必须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耕作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
7.补贴面积以实际耕种面积为准,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与承包人有书面协议,同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乡镇、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对于林下间作、套种农作物的,须由县级主管部门出具林木栽植年限﹙树龄﹚证明。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申报材料可打印黑白色)
1.填写《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种粮大户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土地流转合同(参考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转包、转让合同样本)、土地流转费发放清册复印件,土地确权证复印件,并附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复印件;
4.种粮大户“一卡(折)通”账户复印件;
5.《农事生产过程记录及照片》复印件;
6.购买主要农用物资﹙种子、肥料、农药﹚正式发票复印件;
7.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及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批准文件复印件;
8.100亩﹙含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含专业合作社)原则上应提供使用农机具的证明材料(购买农机具的发票,租用农机具的协议、机械号、机手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机耕日记、机耕付款凭证、燃油购买发票复印件);
9.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机耕、机插、机防、机收统计表;
10.清晰的申报作物种植区域黑白影像图册。从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在线地图上,找到所在地区,放大到最大(即放大到18),再截取该作物种植区域影像图粘贴到Word文档,制成该作物种植区域影像图册(用普通的A4纸打印出黑白图册纸质件),用黑色笔据实划出该作物的种植区域,如区域内有公路、水塘、其他农户种植的本作物和其他作物的,用红色笔清楚标出该区域。
11.乡镇(街道)、村社大户公示时间及照片资料;
12.村社干部、群众代表参加的2025年种粮大户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13.专业合作社(含农业公司)“三农物资”发放领用登记表及汇总表复印件;
14.种粮大户农产品销售明细记录及销售发票复印件。
15.乡镇(街道)种粮大户面积核查验收报告;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种粮大户申报主体及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加大村社对种粮大户申报审核的责任。以上资料经乡镇(街道)审核无误后,2025年9月10日之前装订成册并报送县农业农村委。
(四)补贴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207号)文件要求,2023年、2024年、2025年种植粮食的大户,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亩70元、45元、20元。
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标准在每亩20元的基础上,根据项目上年结余资金和申报面积,核算补贴标准。
(五)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
各乡镇(街道)收到种粮大户申报后,及时组织验收小组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实际种植面积进行逐一核实,并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审核确认。对种粮大户种植的地块,应对照种植区域黑白影像图册核实种植情况,大户业主不主动标明应剔除区域的,经核实按比例扣减区域面积,并于2025年10月20日前完成对种粮大户的审核、验收、公示工作,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不符合申报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应取消其申报资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种粮大户补贴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根据乡镇(街道)已核实的大户种植面积于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县级对种粮大户的审核、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