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主体
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自然人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按相关规定均可参与交易。
二、交易品种
法律法规没有限制的农村各类产权均可进入农村产权市场流转交易。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有:
(一)农村承包地经营权。
(二)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
(三)林地承包权及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
(四)“四荒地”经营权。
(五)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所有权或使用权。
(六)农村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或使用权。
(七)养殖水面使用权。
(八)农业初始水权。
(九)农户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闲置校舍使用权以及门面、厂房等不动产项目所有权或使用权。
(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
(十一)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涉农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十二)司法部门委托的农村产权抵押或质押物的拍卖、变卖等其它处置。
(十三)农村生物资产包括活体畜禽所有权、农产品期权等。
(十四)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农业类知识产权。
(十五)其他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