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长江忠县河段采砂船舶停靠管理的通告》政策问答

日期: 202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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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长江忠县河段设置了哪些采砂船舶集中规范停靠点?

答:设置了两个采砂船舶集中规范停靠点,分别是忠州街道顺溪金狮碛长江上游航道里程 401.0km401.6km(左岸水域)和新生街道陶家石盘长江上游航道里程 436.0km436.8km(左岸水域)。

2.问:集中停放的采砂船舶因正当理由需离开指定地点,或过境采砂船舶需临时停靠忠县河段,应如何操作?

答:必须提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海事部门提交《采砂船舶移动函》,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出停靠点。

3.问:采砂船舶在哪些情况下会被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答:除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在可采区作业或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清淤疏浚作业外,采砂船舶未在指定地点集中停放或者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指定地点的,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4.问:采砂船舶在指定地点停靠期间,船舶所有人或使用者需履行哪些责任?

答:需安排专人值守,保持停泊秩序,不得随意移动或影响其他船舶停靠,满足船舶安全和防污染要求,若发生环境污染、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问题由采砂船舶所有者或使用者自行负责。

5.问:哪些部门负责忠县采砂船舶集中规范停靠点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拒不服从管理的行为会如何处理?

答:水行政主管部门、海事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对拒不服从管理,阻挠执行公务的,将移交公安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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