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忠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忠县大林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管理的通告》的目的是什么?
答:《忠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忠县大林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管理的通告》的制定与实施主要是为了有序推进忠县大林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保障当地居民权益与补偿公平。
二、问:如何查询《忠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忠县大林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管理的通告》的具体内容?
答:通过忠县人民政府官网、工程涉及地乡镇人民政府公告栏、村委会公告栏查询。
三、问:忠县大林水库工程基本情况和建设规模是什么?
答:大林水库位于重庆市忠县石宝镇光辉村,是一座具有城乡供水、灌溉等功能的小(1)型骨干水利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418.0m,总库容246万m3,正常库容200万m3,兴利库容179万m3,死库容20.9万m3。本工程由枢纽工程和输水工程两部分组成,估算静态总投资25991.51万元。水库建成后将解决城乡居民4.26万人、石宝镇31.5万人次/年旅游人口的生活用水和7600亩耕地的灌溉用水。
四、问:《忠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忠县大林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管理的通告》发布后,禁止事项主要包括哪些?
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实物调查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违规迁入人口。
(一)有关部门不再受理实物调查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实物调查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新搭建构筑物。
(二)除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军复退、刑满释放等回原籍落户、新生儿随父母入户及夫妻投靠迁入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向实物调查范围内违规迁入人口。
(三)不得改变实物调查范围内原土地性质及用途,禁止新增土地流转、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新栽种青苗及花草、树木等附着物。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实物调查范围内新增的人口或项目资产,一律不纳入实物调查范围。对新增的土地流转和改变房屋用途,按原有属性纳入实物调查范围。
五、问:本通告发布后,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的补偿政策是什么?
答: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及配套政策、《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忠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忠府发〔2021〕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