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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标准是什么?

日期: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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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渝医保发〔2021〕63号)规定,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可根据失能状况、护理需求和家庭情况自愿选择居家个人护理、居家上门护理、机构集中护理三种服务方式中的任意一种,居家个人护理费用标准为40人,居家上门护理、机构集中护理为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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