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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县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标准是什么?

日期: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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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和护理项目有关内容的通知》(渝医保发〔202520号)规定:

    重度失能人员待遇结算标准为:(1)居家组合护理的个人护理部分20元/日·人;(2)机构集中护理60元/日·人;(3)机构上门护理(含居家组合护理的机构护理部分)结算方式为按次结算,结算标准75元/次。

    中度失能人员待遇结算标准为:(1)居家组合护理的个人护理8元/日·人;(2)机构集中护理 20元/日·人;(3)机构上门护理(含居家组合护理的机构护理部分)结算方式为按次结算,结算标准75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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