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同意,现将《忠县白石镇人居环境整治卫生户评比细则》、《忠县白石镇人居环境整治卫生村评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细则,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推动白石镇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提升。
忠县白石镇人居环境整治卫生户评比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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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内容  | 
 计分标准  | 
 扣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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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房前屋后清洁卫生  | 
 房前屋后无杂草、无陈腐垃圾堆积,空地无粪便,无污水,无污迹,无渣土。(10分)  | 
 检查发现房前屋后一处有杂草、粪便、污水、污迹及渣土现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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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室内室外干净整洁  | 
 室内外干净卫生,生活用品不乱摆放,柴草堆码整齐。农机具摆放有序。(20分)  | 
 检查发现室内外有一处垃圾乱丢、生活用品乱摆放、柴草乱堆、农机具乱放,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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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厕所革命  | 
 户厕是卫生厕所(含无害化卫生厕所),且干净卫生。(15分)  | 
 不是卫生厕所的,扣15分;是卫生厕所,但不干净卫生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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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 
 所有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垃圾装袋,规范投入定点垃圾桶。(15分)  | 
 检查发现1种生活垃圾未分类,垃圾不装袋,不按要求投放到定点垃圾桶的行为,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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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畜禽圈养  | 
 散养畜禽合理圈养,且粪污及时清理。(15分)  | 
 检查发现畜禽散养,扣15分;畜禽圈养,粪便堆积多,污水外流,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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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参与村庄清洁集中整治活动  | 
 积极参与乡镇、村委组织开展的村庄清洁集中整治活动,参与其他志愿者活动。(10分)  | 
 未参加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活动,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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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落实“门前三包”制度  | 
 认真落实“门前三包制度”,确保房前屋后干净卫生。(5分)  | 
 未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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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良好卫生习惯养成  | 
 平时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经常打扫卫生。(10分)  | 
 未养成良好习惯,发现一处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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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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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白石镇人居环境整治卫生村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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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内 容  | 
 计分标准  | 
 扣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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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宣传引导 (20分)  | 
 组织召开人居环境整治动员会、专题会不少于5次。(5分)  | 
 未召开动员会、专题会,缺1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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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宣传造势,有宣传标语、横幅、宣传牌。(10分)  | 
 发现无宣传标语、横幅或宣传牌,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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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辟村社宣传栏、评比栏。(5分)  | 
 未开辟宣传栏、评比栏,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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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整治效果(65分)  | 
 无露天垃圾池收集垃圾情况,无临时性露天垃圾堆放点;无明显暴露垃圾、积存垃圾,无随意倾倒垃圾现象。垃圾分类收集点整洁完好,分类垃圾桶配置应符合重庆市有关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无垃圾、废物满溢、泄漏现象,周边地面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垃圾桶干净整洁、无溢出。(20分)  | 
 现场检查发现1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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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内道路平整洁净,两侧排水设施完备畅通。(5分)  | 
 现场检查发现1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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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内河流、沟渠、池塘等地无漂浮垃圾,无淤积物,黑臭水体基本消除。(10分)  | 
 现场检查发现1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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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内公厕卫生整洁,污水不乱泼乱倒。(5分)  | 
 现场检查发现1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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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实行人畜分离,散养畜禽不出圈舍,及时清理畜禽类污。(5分)  | 
 现场检查发现1处不规范,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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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死畜禽、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弃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无散扔乱放,实行集中收集处置。(5分)  | 
 现场检查发现1处不合格,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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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内无乱搭乱建,废弃危旧构造物全部拆除。无危旧“空心房”(含废弃养殖圈舍)、残垣断壁等。(5分)  | 
 检查发现1处不合格,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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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前屋后无杂草丛生,院内棚舍规整,裸露杂物、农机具等整齐摆放,柴草堆放整齐有序。(10分)  | 
 检查发现1处不规范,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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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建立长效机制 (15分)  | 
 成立乡风文明理事会,完善村规民约。形成落实以农户为主的“门前三包”制度,做到每日一扫一清。(5分)  | 
 无村规民约,未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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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卫生收费机制,收取每户每月1元保洁费用,并按时上交镇政府。(5分)  | 
 未建立落实收费制度,扣2分;未按时上交镇政府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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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专职的保洁员队伍和保洁制度。(5分)  | 
 无专职保洁队伍及保洁制度,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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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加分项 (10分)  | 
 积极宣传报道,在县级及以上媒体进行宣传报道(5分)  | 
 县级媒体,加1分;市级及以上媒体,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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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到上级通报表扬(5分)  | 
 受市级通报表扬,加5分;县级表扬,加3分;镇级表扬,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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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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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市级及以上媒体仅限于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农民日报、新华社、重庆日报、重庆日报农民版、重庆市电视台。
忠县白石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