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政府本级统一规范设置“一中心四板块”。
基层治理指挥中心:负责机关日常事务、重要活动、紧急突发情况的统筹协调、负责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数字重庆建设相关工作;
党的建设板块:主要负责党群、人大、纪检、宣传统战;
经济发展办公室板块: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内部审计等职责、财务、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环境保护等职责;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负责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职责;
平安法治板块:主要负责信访、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职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及协助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
镇事业站所实行以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统一设置产业中心、文化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村镇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其中,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实行统筹运行的机制。(二)机构设置
本政府由政府本级、产业中心、文化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村镇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6个单位组成。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白石镇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收入为42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为111万元,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6万元,增加率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增加83万元,增加率303%。
2024年镇人民政府全年经费支出为42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2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24万元,项目支出2330万元。与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增支390万元,增支率为1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0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8,增支率3.83%、项目支出增加594万元,增支率34%。
2.收入情况。2024年,白石镇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收入为42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为111万元,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6万元,增加率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增加83万元,增加率303%。
3.支出情况。2024年镇人民政府全年经费支出为42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2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24万元,项目支出2330万元。与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增支390万元,增支率为1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0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8,增支率3.83%、项目支出增加594万元,增支率34%。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白石镇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收入为42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为111万元,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6万元,增加率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增加83万元,增加率30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为111万元,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6万元,增加率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增加83万元,增加率303%。
2.支出情况。2024年,白石镇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支出为42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82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34%、农林水支出135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3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0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2%、住房保障支出10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2%。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18.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96.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6.33万元,增长28.7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新增。
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222.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87万元,下降7.4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维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本年支出0.00万元,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镇人民政府机关共发生三公经费支出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与上年一致。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463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