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重庆市就业扶持政策,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集中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67号)和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忠府办〔2020〕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实现社会充分就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拟在全镇范围内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全日制岗位3名,非全日制岗位7名。
一、岗位及工作范围(附件1:拔山镇2021年拟招聘公益性岗位一览表)
二、资格及条件
(一)对象:招录具有本市户籍劳动年龄范围内,属未就业人员,政治素质良好、身体健康,能热心公益性服务工作;服从组织安排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
1.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3.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4.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5.农村脱贫户中的登记失业人员;6.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7.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8.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9.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
(二)属下列人员不得安置
1.社区(村)党组织书记、主任、综合服务专干等专职工作人员;2.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等财政供养人员;3.个体工商户雇主、企业法人代表及股东等自主创业人员;4.已在用人单位实现就业人员;5.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6.被人民法院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7.已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8.由他人顶替劳动人员;9.重疾重残等丧失劳动能力人员;10.已享受劳动就业社保员(协管员)待遇人员;11.已脱贫不享受政策人员;12.已在其他部门主管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13.已在人社部门公益性岗位安置满三年人员。
三、人员安置程序
本次招聘通过报名申请、资格审查及面试、签订劳动协议等程序,最终确定聘用人员。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方式: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由本人填写《拔山镇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申请表》(附件2)。
2.报名时间:2021年9月1日—9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3.报名地点:拔山镇公共服务中心社保所办公室 联系人:刁照隆
联系电话:023-54551535
4. 报名所需资料: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能证明其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资格审核及面试
报名结束后报拔山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面试,面试时间为2021年9月7日上午9:00。初审合格者报拔山镇党委政府进行资格复审。
(三)公示
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四)签订劳动协议
公示期满,符合条件人员签订劳动协议。
四、人员待遇及管理
(一)全日制岗位人员:1700元/月;按规定参加五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
(二)非全日制岗位人员:1120元/月;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2/3给予补贴。
(三)按《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其劳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附件1:拔山镇2021年拟招聘公益性岗位一览表
附件2:拔山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申请表
忠县拔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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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山镇2021年拟招聘公益性岗位一览表 | ||||||
序号 |
用人单位 |
岗位类型 |
数量(人) |
用工 形式 |
聘用条件 |
作范围及职责 |
1 |
拔山镇人民政府 |
公共环境卫生保洁 |
3 |
全日制 |
符合招聘简章条件人员,限男性 |
负责全镇各村、社区垃圾转运工作 |
2 |
拔山镇人民政府 |
公共环境卫生保洁 |
6 |
非全日制 |
符合招聘简章条件人员,居住在场镇(脱贫人员、残疾人、低保户人员、退伍军人优先) |
负责拔山场镇背街小巷环境卫生保洁 |
3 |
拔山镇人民政府 |
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及水利管护 |
1 |
非全日制 |
符合招聘简章条件人员,居住在场镇(脱贫人员、残疾人、低保户人员、退伍军人优先) |
负责插花社区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及水利管护 |
合计 |
10 |
附件2
拔山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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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文化 程度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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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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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全日制教育 |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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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申请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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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性质 |
是否有轿车 |
是否有商品房 |
是否有个体 生产经营 |
是否有固定资产出租 | |||||||
是否愿意服从岗位调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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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未就业 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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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或户籍地村(居)委推荐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资格初审意见 |
(盖章) 初审人: 年 月 日 | ||||||||||
政府领导审核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