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对象
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四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二、救助标准
重点救助、分类救助,参考2019年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为不少于150元/人。
三、救助时段
冬春救助时段为当年12月至次年5月,原则上是春节前将救灾资金发放到受灾户。
四、救助方式
现金救助,银卡打卡。
五、救助工作流程(参考2019年工作流程)
(一)工作流程:
①确定救灾人员、资金→②填报表格→③镇审核→④户主申请→⑤民主评议→ ⑥张榜公示→⑦完善资料。
(二)流程说明:
①确定救灾人员及分配资金:根据镇分配的救灾资金,再次拟定救灾人员和对应救灾资金。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150元
②填报表格: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资金发放)》(重点核对银行账号,并在备注写明银行名称)。
③报镇应急办审核(同时进行后面步骤)。
④户主申请:受灾人员向村(社区)提交申请书(手写、打印皆可,模板自定,但申请人签字需手写并盖手指印)。注:申请事项为因2019年×月受×灾×损失,导致在2019年12月—2020年5月,口粮或衣被、取暖等存在困难,需救助。
⑤民主评议:由村(社区)民委员会成员、村(社区)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受灾人员家庭受灾情况、经济状况、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评议纪录(需全体参会人员签字盖手印)。同时规范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居)委会民主评议表》,表内评议内容需详细说明该户受灾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等。
⑥张榜公示:通过民主评议后,在村(社)张榜公示。(保留公示照片)。
⑦完善资料:完善村级资料,一式两份(可复印),一份存档,一份交应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