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委员会、各相关单位:
按照忠县农业农村委委员会《忠县2021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忠农发〔2021〕90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2021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经研究特制定《官坝镇2021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请各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此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忠县官坝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8日
官坝镇2021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
按照忠县农业农村委委员会《忠县2021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忠农发〔2021〕90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1年我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有效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扎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范正媛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王万凡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田家国 镇党委政法委书记
成 员:蒋 兵 业服务中心主任
陆鹏飞 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刘俊峰 市政环卫所所长
曹 猛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徐 凌 派出所所长
谢能洪 农业服务中心支部书记
刘俊凡 农业服务中心水产干部
杨声权 农业服务中心水产干部
张绍益 农业服务中心农机干部
刘才辉 农业服务中心农技干部
冉春燕 农业服务中心农技干部
毛 平 农业服务中心农技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具体工作,谢能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俊凡、杨声权、张绍益、刘才辉、冉春燕、毛平等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二、主要目标
(一)通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科学合理划分农药经营单位和农药使用者的回收义务,切实增强农药使用者环保意识,杜绝乱扔乱弃现象,逐步提高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
(二)通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率达100%,农民满意度达到85%以上,并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适合本镇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
(一)加强宣传引导。辖区村(社区)组干部负责对农药使用者进行宣传,提高其农药使用者的环保意识;广泛动员农药使用者到农药经营单位购买农药主动出示身份证,主动缴纳押金;使用后自觉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回农资经营单位,杜绝乱丢乱弃农药包装物的现象再次出现,避免形成第二次污染;组织农药使用者对原丢弃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全面捡拾捡净,妥善保管,并及时交给农资经营单位。
(二)增强业务培训。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全镇村(社区)组干部及农药使用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全过程进行宣传培训;组织农资经营者对“田田云”软件安装使用全过程进行培训,教育引导农药经营者明确是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主体,建立农药进、销台账,采用“押金回收”模式,向农药使用者出售农药时加价1元/瓶/袋/桶作为回收押金,同时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络系统上做好相关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积极主动回收农药使用者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依据台账返还押金,将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分类(塑料类和玻璃类)、暂存、清点废弃物的数量并打包做好标识(类别和数量),主动交回第三方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配合镇综合执法大队、镇环卫所、市场管理所、派出所开展日常检查。
(三)强化检查督导。镇综合执法大队、环卫所、市场管理所、派出所负责督促落实农药经营者对“田田云”软件安装使用情况,农药进、销台账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的建立情况,农药包装废弃物分类、保管、主动交回等情况定期与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对履行得好的进行表扬,对履行得较差进行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履行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整改时限及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21年7月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召开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领导小组会议,村(社区)组干部及农药使用者会议、农药经营者会议等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前的准备工作。
(二)废弃物回收阶段。2021年8—12月,全镇所有农药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三)项目验收阶段。2021年12月,项目验收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农业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环卫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督促推动、工作保障,全力以赴抓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实行“一对一”负责制,每个农药经营者一名责任人,负责指导、督促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督查指导。政府将联合镇农业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环卫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采用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深入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工作。
(四)严格实行考核。政府将各村(社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工作纳入年终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