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人民政府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官坝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您当前的位置: 街道>官坝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33709450471T/2022-00016
[ 发文字号 ]
官坝府发〔2022〕37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忠县官坝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7-13
[ 发布日期 ]
2022-07-22

忠县官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忠县官坝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号:
分享:

各村(居)委、在镇各单位:

《忠县官坝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忠县官坝镇人民政府

                                                      2022713

忠县官坝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第一章    

(一)为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忠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有关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指发生小型以上地质灾害或出现重大地质灾害临灾征兆时,政府统一组织在镇各单位、各村(居)委和个人开展抢(排)险救援、医疗救治、灾民安置、调查分析的应急行动方案。

(三)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四)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临灾状态是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1.临灾应急: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2.灾害应急:地质灾害发生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五)地质灾害按照人员死亡、经济损失大小,或者临灾受威胁人数以及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无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下的。

(六)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镇境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或者已经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突发性小型以上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七)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将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八)财政要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应急工作的组织、抢险救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和灾后恢复与重建的经费补助。

第二章  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建立健全处置地质灾害紧急情况工作制度和单位联动机制,并筹集落实地质灾害抗灾防灾应急资金;分析判断地质灾害紧急状态,研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协调指挥在镇各单位和各村(居)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按有关规定组织界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督促、检查有关的村、社和有关单位地质灾害紧急情况处置工作落实情况。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镇分管地灾领导、规资所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党政办、平安应急办、经发办、社事办、建管办的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镇财政所、中心卫生院、派出所、农业服务中心、文化中心、水务站、畜牧站、各中小学、供电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居)委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履行相应职责。

官坝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建管办,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组建应急救援工作小组

指挥长按照事故主管职能原则确定现场指挥负责人,按成员单位职责,成立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1.抢险施救组:

(1)抢险施救组构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事故涉及单位管理部门、镇平安应急办、镇武装部、镇民政办、官坝派出所、镇中心卫生院、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相关村(居)委、企业等。

(2)抢险施救组任务:勘查事故现场,组织力量施救,提供现场抢救技术方案,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的各种资料,调集专业抢险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2.警戒保卫组:

(1)警戒保卫组构成:官坝派出所、镇武装部、镇平安应急办、相关村(居)事故灾难单位等。

(2)警戒保卫组任务: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护现场和人民财产安全,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保障社会秩序稳定。

3.善后处理组:

(1)善后处理组构成:事故发生单位、相关村(居)委、镇中心卫生院、民政办、财政所、工会、信访调解办、保险公司等。

(2)善后处理组任务:积极参与抢救救援工作,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及社会救助和社会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对疏散、撤离人员妥善安置,通知工伤保险及相关保险公司开展理赔工作,开展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4.后勤保障组:

(1)后勤保障组构成:相关村(居)委及政府相关职能单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等。

(2)后勤保障组任务:负责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的后勤服务,生活保障、食宿安排等。提供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必要的办公用品设备、车辆保障。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所需的抢险救援器材和物资。

5.综合协调组:

(1)综合协调组构成:镇平安应急办、党政办、纪检监察、镇属相关单位、相关村(居)委及企业。

(2)综合协调组任务:接到事故报告,通知成员单位赶赴现场;传达上级和镇党委、政府领导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其他各工作组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负责文字资料和现场报告、及时上报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组织宣传报道。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镇主要领导:亲临现场指挥,听取汇报、调集力量。

2.指挥部成员: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指挥,提出工作建议,具体抓好对地质灾害处理工作;驻村干部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亲临现场协助配合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3、镇党政办:发生事故后,通知有关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和传达上级的指示、批示;协助抢险救援物资的调运;参与受灾群众安抚和善后工作;负责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协助事故调查组查处各村(居)、各部门、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造成发生责任事故的行为。

4.各村(居)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村(居)委主任要坐镇指挥,各地灾点监测员不断了解本辖区的雨情、水情、灾情和灾害处理动态;迅速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提出可能产生的危害,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督促对地质灾害危险体的监测;对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开展应急调查,为镇上研究布置抢险救灾措施提供依据并设立地质灾害危险点开展应急调查,为镇上研究布置抢险救灾措施提供依据,并设立地质灾害监督岗,派人实行在汛期24小时值班,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根据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向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平安应急办: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和重大危险源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应急处置预案启动执行情况;承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请示指挥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提供事故抢险救援所需的器材、物资。

6.镇经发办:负责启动辖区内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对企业事故及时抢险救援,负责组织提供必要的抢险器材和物资。

7.镇社事办:负责组织事故处置过程中受灾群众所需的相关救灾物资,协助安置疏散群众,积极配合善后处理工作。

8.镇中心卫生院:组织医疗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随时准备奔赴灾区投入防疫和治病工作。

9.镇财政所: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应急资金支持,积极支持配合善后处理工作。

10.镇建管办:负责启动城镇建设、市政设施事故应急预案,对市政设施引发的事故,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提供必要的应急抢险救援器材和物资,提供抢险技术支持和相关资料。

11.规资所:负责组织各方面力量,对房屋垮塌和乡建企业事故实施抢险救援,提供抢险相关资料和技术方案。参与非煤矿山、房屋拆迁及相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12.镇文代站:负责启动广播、闭路电视线路、设施、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力量,及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应急抢险物资、器材。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工作。

13.派出所:负责积极组织力量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疏散、撤离事故可能危险区域内的人员,保护现场和财产安全,实施危险区域安全警戒和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实施事故灾难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的道路畅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4.供电所:在事故灾难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切断或及时提供电力供应,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力量支持和协助。

15.事故灾难发生单位:负责启动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发生事故灾难后,立即组织所属各方面力量及时进行抢险救援,抢救受伤人员,迅速转移可能导致连锁反应事故灾难的危险物质,疏散现场人员,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灾难态势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灾难现场和财产安全,配合事故调查。提供事故灾难善后处理支持,为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及调查提供后勤保障。

16.其他单位:坚决执行镇政府的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各自的义务,全力以赴支援灾区,为灾区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章  监测和预警预报

(一)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狂风、暴雨警报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镇级各部门和村、社要按照镇政府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防止和减少狂风、暴雨等诱发的地质灾害的危害。

1.启动应急预案。各单位和村社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要领导要到岗到位,亲自部署、指挥、督查抗灾防灾的各项工作;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赶赴受灾严重或受地质灾害隐患严重威胁的地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灾救助工作。

2.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控与防范。各村、社和镇规资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作用,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要立即将台风及降雨信息按防灾要求通知到村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各村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发现险情时,村、社、应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牌。

3.做好各项防灾资金准备工作,镇级各部门、村、社要组织抢险救灾所需的车辆、人员、物资等,要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和抢险应急队伍,严阵以待,发现险情要及时赶赴现场处置。

4.加强值班和灾情报告。各单位和村(居)委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及时收集、汇总报告地质灾害的有关情况协助做好各项防灾工作,要及时了解和公布狂风及降雨信息。

(二)发生地质灾害紧急情况,各村、社要组织力量迅速展开现场应急处置,将灾情速报镇政府和国土所主管部门。

1.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紧急情况

各村(居)委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在6小时内将灾情向镇政府和规资所报告,以后每24小时报告一次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2.发生大型地质灾害紧急情况

各村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在12小时内将灾情向镇政府和国土部门报告,以后每24小时报告一次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3.发生中、小型地质灾害紧急情况

各村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在24小时内将灾情向镇政府和规资所报告。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启动应急预案

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发生小型以上地质灾害或出现重大地质灾害临灾征兆的报告后,迅速报告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指挥长决定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长决定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分管领导必须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人员尽快赶到指定地点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后,所在村(居)委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县指挥部的指令,应当先期赶到灾害现场进行抢(排)险工作。

(二)临灾应急

1.接到小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临灾报告,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

2.根据险情,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发布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命令。

3.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调查组会同所在村(居)委成立现场临灾应急抢险指挥部,并组织相关工作组,有序组织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1)调查险情灾情,由指挥部成员及相关人员会商,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救灾方案。

(2)抢险组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监测组对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

(4)抢险组根据险情发展趋势,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工程,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发展。

(5)民政、派出所、财政所、卫生、电力、广电等部门根据险情情况,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4.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应解除临灾应急期,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灾害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灾害应急

1.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镇、村两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规资局报告。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镇人民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县规资局报告,并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助工作,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及时将地质灾害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调查处置结果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

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启动《官坝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照应急工作预案,指挥抢险救灾工作。镇、村两级应急指挥部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物资保障、通讯保障、电力保障、治安保障、生活保障、安置保障、善后处置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2.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地质灾害发生地的村(居)委立即启动乡镇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发生地的村(居)委立即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在1小时内将灾情向镇人民政府和镇规资所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村(居)委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地质灾害灾情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实行地质灾害调查制度。镇人民政府应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状况进行调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内,各村(居)委、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对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编制防灾预案,确定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等,加强监测,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发现险情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各村(居)委在调查基础上,拟订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镇建管办备案。

(二)抢险队伍组织。抢险队伍是指由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地质灾害抢(排)险组织的民兵预备役部队和机关干部职工、企事业单位职工队伍。

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由所在地村(居)委应急指挥部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抢(排)险。必要时由镇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向县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

发生中型、大型和特大型地质灾害,在镇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所在村(居)委应急指挥部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抢(排)险的同时,由镇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县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

2.各村(居)委应急领导小组必须落实地质灾害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镇机关、地质灾害易发区企事业单位要组建地质灾害抢险队伍。

镇地质灾害抢险队伍以所在地民兵预备役队员为主,由武装部长带队;机关、企事业单位抢险队伍以干部、职工为主,由单位主要领导带队。全部抢险队伍要建立人员编组名册,确定责任人、责任地段、召集方式和联系手段,报镇应急指挥部和安监办备案。

3.各村(居)委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民兵预备役部队的地质灾害抢险技能演练,提高队伍快速反应能力和实战能力,确保出险时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三)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灾害多发的村(居)委和镇民政办、卫生院等部门,要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包括救灾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等的储备工作,确保灾后24小时内能送达灾区。

(四)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结合防灾预案进行演练,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

(五)提高搬迁避让意识。镇人民政府要继续实施搬迁避让工程,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逐步搬迁到安全的区域居住,并尽力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第六章    

(一)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实际需要,由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适时进行修订。

(二)本预案由官坝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镇建管办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