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黄金镇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的指导意见

黄金府发〔2023〕55号

各村民委员会、在镇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治理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治理的决策部署和全国乡村治理推广运用积分制视频会议精神,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运用及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1〕33号)、《中共忠县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的通知》(忠委农办〔2021〕41号)、《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乡村治理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忠委农办〔2023〕5号)、《中共忠县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的指导意见》(忠委农办〔2023〕29号)等文件要求,针对我镇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3年年底,全镇18个行政村实现乡村治理积分制全覆盖。

二、积分对象

乡村治理积分对象为行政村全部常住居民,以家庭户为单位进行积分;居住6个月以上的非本村户籍居民,经村“两委”同意,可参照本村居民编入1个家庭户参与积分管理。

三、积分内容

乡村治理积分内容涵盖基层组织建设、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与公共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户容户貌、乡风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爱国守法、遵德守纪、村民自我发展、清廉村居建设等方面。采用“基础积分+正向加分、反向减分+特色积分”的方式,简称“1+2+T”积分模式。

“基础积分”、“正向加分、反向减分”内容由县乡村振兴局围绕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及紧扣党建引领下的“四治结合”要求统筹制定,并根据新情况适时调整优化;“特色积分”内容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创新制定,体现地方特色和亮点,且具有推广运用价值。具体内容详见《XX村(社区)乡村治理积分制评比细则(试行)》(附件2)。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标准。各村在参照《XX村(社区)乡村治理积分制实施方案(试行)》(附件1)及《XX村(社区)乡村治理积分制评比细则(试行)》(附件2)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特色积分”事项及评价标准,也可对“基础积分”、“正向加分、反向减分”中的具体积分事项进行细化量化或单独建立积分体系并按对应分值折算计入家庭户积分,于9月8日前报镇经发办备案。

(二)积分评定。由各行政村指定专人统计积分,并成立乡村治理积分评定小组,由行政村党支部书记任评定小组组长,其余村组干部为评定小组成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参与,每月逐户对积分对象申报的积分事项进行审核认定、记录并由积分对象签字确认。

(三)结果公示。积分评定工作完成后,各行政村党支部每月将积分对象积分情况在村务公示栏、村民小组人员集中区域进行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群众对积分有异议的,可进行反映,由村“两委”调查核实后再分类作出处置。

(四)建立台账。各行政村以家庭户为单位建立积分台账(见附件3)。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村借助数字乡村建设已有的信息化手段,开展积分数据收集、汇总及分析。积极探索积分制管理数字平台建设,积分申报、审核、公示、物质兑换、超市管理等线上线下同步开展,促进积分管理数字化、精准化、即时化、便捷化。

(五)结果运用

1.正面激励。将乡村治理积分结果与评优评先相结合,实行以荣誉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激励机制。

(1)荣誉激励。各居民和家庭户参与乡村治理积分结果,应作为“五村五户”、“好媳妇”、“好婆婆”、“孝善儿女”、“道德模范”、“最美家庭”等评选的重要依据,可采取张榜公布、广播通报、授予流动红旗等多种方式进行表扬,增强群众荣誉感。结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院落主题日活动、群众大会,院坝会等开展积分交流活动,组织积分较高的家庭户分享积分心得、讲述积分故事,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热情。

(2)物质奖励。各行政村应结合自身实际,自行采购商品或与“第三方”合作,建立“积分超市”并做到“六有”。积分分值要与人民币面值挂钩,原则上1积分可按照人民币1元兑换同等价格的日常用品,积分兑换物品种类由各行政村自行确定,原则上兑换大米、食用油、洗衣粉(液)、洗洁精、香皂、毛巾、牙膏等日常生活物品,兑换物品后扣减相应分值。各家庭户年度积分可累计兑换物品,当年不清零。各行政村可针对乡村治理年度积分达到较高标准的居民或家庭户,设置一定名额采购特色物品进行特别奖励,激发群众参与积分评比的积极性。

2.反面教育。对基础积分较低或负向减分的家庭,要将其积分情况特别是负向减分情况进行通报或张榜曝光,并针对性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帮扶。

五、经费保障

各村可通过服务群众工作费、社会捐赠、企业爱心捐助、村集体收入、争取上级项目支持等方式筹措乡村治理积分制工作经费,确保相关工作快速高效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积分制工作由各行政村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各村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要求,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实际问题。

(二)强化工作职责。各行政村要因村施策制定特色积分事项和积分评分标准,建立积分台账,做好积分登记、清算、资料归档、经费管理使用等工作,形成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宣传发动。各村要大力选树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组织人员进村组入户面对面开展宣传,将乡村治理积分制工作理念、积分项目、积分标准、积分奖励等融入乡村治理各项工作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之中,通过比积分、兑积分等措施激发群众参与热情。积极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乡村治理积分制的方式方法、典型经验,提升基层和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村要对标对表乡村治理积分制实施方案,不断加强工作创新,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全面总结在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运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在每月20日前定期向镇经发办报送相关资料,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全镇乡村治理工作平时考核指标之一。

(五)强化考核评估。镇经发办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组织评估,对重视、成效显著的村,要进行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力、推进缓慢、工作滞后的村,要进行通报批评;强化结果运用,将各村深化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情况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附件:1.XX村(社区)乡村治理积分制实施方案(试行)

2.XX村(社区)乡村治理积分制评比细则(试行)

3.XX年XX乡镇XX村家庭户积分台账

忠县黄金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6日

附件1

XX村(社区)乡村治理积分制实施方案

(试行)

为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把积分制作为“四治”融合建设的有效载体,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乡村治理新格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乡风文明、治理有效”落地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导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改进乡村治理的决策部署,在乡村治理中深化推广运用积分制,将乡村治理各项事务转化为数量化指标,对农民群众日常行为进行评价并形成积分,给予相应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制,实现纷繁复杂村级事务标准化、具象化,让乡村治理工作可量化、有抓手,将乡村治理由“村里事”变成“家家事”,由“要我参与”变成“我要参与”,充分激发内生动力,不断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法治观念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体现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发挥好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为,提高治理能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乡村治理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合理设计积分事项,充分发挥积分制思想引领、行为引导作用。

(三)坚持群众主体。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引导其主动参与积分制管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村民自治格局。

(四)坚持正向激励。坚持精神鼓励、正向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奖罚结合,立足发展水平和群众需求创新激励方式。

(五)坚持公平公正。实现积分事项全覆盖、积分对象全参与、积分过程全记录、积分奖励全公开,确保积分制公平公正。

(六)坚持简便易行。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制订可操作、易实施流程,让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容易学习掌握、方便参与。

三、积分制实施内容

(一)积分对象。为本村常住居民;居住6个月以上非本村户籍居民经村“两委”同意,可参照本村居民参与积分管理。以家庭户为单位进行积分、个人积分和户积分计入家庭户总积分。

(二)积分事项。结合全县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和本地实际,确定本村乡村治理积分事项X条,其中:基础积分20条、正向加分20条、负向扣分20条、特色积分X条。

(三)积分要求。完成规定动作预计积分100分,按照“不做不计分、多做多计分、做错就扣分”原则并行积分。通过积分的“正向激励、负向约束”功能,引导村民主动参与村级公共事务。

(四)积分结果运用。积分奖励事项包括精神奖励、政策支持和物质奖励,适用范围为参与积分制管理的所有家庭户、具体积分奖励事项和积分奖励适用范围由村“两委”根据村情决定。

1.精神鼓励。积分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在公示栏公示。积分在全村排名靠前的,在卫生户、文明户、园林户、和睦户、书香户、道德模范、最美家庭、好公婆好儿媳等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2.政策支持。积分在全村排名靠前的,优先享受各级、各部门的有关扶持政策和村级公务服务,优先享受信用贷款等。

3.物质奖励。凭积分兑换相应物品,按积分1分对应人民币1元的标准,在村积分超市或村指定兑换点兑换相应物品。物品价格高于积分分值对应金额的,兑换人应补齐价差。

(五)积分管理。各家庭户积分可逐年累加,不清零不作废,兑换物品后按额度扣减同等分值。评优评先以当年度个人积分和家庭户积分为准。

附件2

XX村(社区)乡村治理积分制评比细则

(试行)

积分事项

序号

清单内容

分值

基础积分

1

参加爱党爱国、普法政策宣传、乡镇村组议事、会议、演出、文体、宣讲、培训、院落工作日等各种社会活动的(党员、村组干部等正常履行职责行为除外),按人次计分(每年预计集中开展12次社会活动)

1

2

积极参加新时代文明实践、文明村镇创建等志愿服务活动的(党员、村组干部等参加规定动作除外),按人次计分(每年预计各户平均参加9次志愿服务活动)

2

3

为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建言献策的,按采纳条数计分(每年预计采用每户1条)

2

4

积极参与村集体事项监督,主动支持配合“四务”公开,正确正面宣传公开内容的,按户月度计分(每年计12次)

1

5

耕地不撂荒和非粮化非农化,林园地不废弃,积极做好农业生产发展工作的,按户季度计分(每年计4次)

2

6

无违规占地和未经审批私搭乱建的,按户年度计分(每年计1次)

2

7

室内卫生定时打扫、物品定点摆放、畜禽定点饲养,客厅、卧室、厨房、厕所、圈舍干净整洁的,按户季度计分(每年计4次)

1

8

房前屋后院坝杂物不乱堆乱放,保持环境清洁卫生的,按户季度计分(每年计4次)

1

9

垃圾按规定分类投放处理,不乱扔乱倒,按户季度计分(每年计4次)

1

10

房前屋后种植花草树木、绿化美化环境的,按户季度计分(每年计4次)

1

11

勤劳致富,合法经营,努力发展致富项目或产业,具有示范带效应的,按户年度计分(每年计1次)

2

12

尊老爱幼,孝敬老人,夫妻恩爱的,按户年度计分(每年计1次)

2

13

团结邻里,与乡邻友善和睦相处,不争吵扯皮,能够互相往来、互相帮助的,按户年度计分(每年计1次)

2

14

不损坏公私财物,自觉维护国家、集体和他人资产安全的,按户年度计分(每年计1次)

2

基础积分

15

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家庭成员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按户年度计分(每年计1次)

2

16

在日常生活及网络平台上言行举止文明,不污言秽语,按户月度计分(每年计12次)

1

17

不搞封建迷信,家庭成员未参加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的,按户年度计分(每年计1次)

2

18

遵纪守法,家庭成员无违规信访、野外焚烧、酒驾醉驾、打架斗殴、黄赌毒偷骗抢等违法乱纪、刑事犯罪行为的,按户年度计分(每年计1次)

2

19

遵守村规民约,婚丧嫁娶、满月、祝寿、升学、入伍、乔迁、开业等不大操大办、无收受高额彩礼和礼金的,按户年度计分(每年计1次)

2

20

无新建豪华墓、活人墓等行为的,按户年度计分(每年计1次)

2

正向加分

1

自愿登陆“学习强国”平台学习,活跃度和学习积分达到考核要求的(党员及村干部除外),按人月度加分

1

2

思想要求进步,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或预备党员的,按人次加分

10、20

3

家庭成员服兵役的,按人次加分

20

4

为村发展和村组公共事业捐款捐物的,按1分/100元标准一次性加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1-100

5

拾金不昧的,按人次加分

10

6

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有功的,按人次加分

20

7

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按人次加分

50

8

经努力奋斗考取大学的,按人次加分,专科加10分、本科加20分

10、20

9

参加技能培训的,按取得培训证书次数计分

10

10

自愿参加义务献血活动的,按人次计分

10

11

外出务工人员、转业军人、退休人员、大学毕业回村创业,按人次计分;有带动村民就业3个月以上的,双倍计分

20

12

为本村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按人次计分

50

正向加分

13

通过直播带货等各种渠道,帮助村民、村集体销售农产品的,按人次计分

10

14

发现并及时上报各类灾情险情和安全隐患、经查证属实的,按人次计分

10

15

发现并主动制止各类不文明行为的,按人次计分

10

16

发现和举报村集体事务中不公开透明、不执行民主决策、不按程序不讲原则以及干部群众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经查证属实,按人次计分

20

17

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生育二胎的,按人次计分

20

18

脱贫户、监测对象通过勤劳致富、自力更生,年人均纯收入达到本村脱贫户、监测对象平均水平,当年按户计分

20

19

被国家级、市级、县级、乡镇级媒体正面报道,按次最高级别加分

50、40、20、10

20

获得国家级、市级、县级、乡镇级、村级各类荣誉称号,按次最高级别加分

200、100、50、30、20

负向减分

1

散播与党和国家政策背道相驰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人次减分

10

2

拒不履行村民义务,拒不配合乡镇、村组及院落正常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户次减分

10

3

家庭成员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按人次减分

20

4

存在非正常信访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按人次减分

10

5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按人次减分

10

6

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村组会议等社会活动,按人次减分

5

7

房前屋后杂物乱堆乱放,环境脏乱差,且拒不按要求整改的,按户季度减分

2

8

垃圾乱堆乱扔乱放,且拒不按要求分类处置和集中收运的,按户季度减分

2

9

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私搭乱建影响村容貌,且拒不拆除整改的,按户次减分

10

负向减分

10

家畜未圈养或栓养伤人的,按户次减分

10

11

违规野外焚烧而被处理处置的,按人次减分

10

12

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的,按人次减分

10

13

耕地摞荒或非粮化非农化利用,应当整改而拒不整改的,按户次减分

10

14

为赌博提供场所或组织传销活动,或亲自参与赌博或传销活动的,按人次减分

10

15

邻里发生纠纷,污言秽语、辱骂他人,不配合村干部调解的,按人次减分

5

16

搞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邪教组织的,按人次减分

10

17

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整无事酒的,按户次减分

10

18

新建豪华墓、活人墓的行为的,按户次减分

20

19

家庭成员在义务教育阶段无正当理由辍学的,或辍学后不按规定参加“两免一补”的,按人次减分

20

20

有劳动能力而好吃懒做,有等靠要思想,对不符合条件而强制性要求纳入低保或监测的,按户次减分

20

特色积分

1

XXXX

x

2

XXXX

x

附件3

XX年黄金镇XX村家庭户积分台账

序号

组别

户主名

积分情况

季度积分

累计积分

备注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1

得分

兑换消减分

剩余积分

2

得分

兑换消减分

剩余积分

3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