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人民政府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金鸡镇人民政府>公告公示
您当前的位置: 街道>金鸡镇人民政府>公告公示

重庆市忠县金鸡镇总体规划修编(2014-2030年) —2022年局部修改公示

日期:2022-12-01
字号:
分享:

申请单位:金鸡镇人民政府

规划原因: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改善民生,需对金鸡镇现行规划作局部修改。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3.《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4.《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3.1);5.《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3.1);6.《忠县金鸡镇总体规划修编(2014-2030年)—2018年局部修改》

编制单位:忠县城乡规划设计院

修改内容:根据忠县金鸡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结合现状实际情况对总规进行局部修改,修改前为二类居住用地(R2)、商务设施用地(B2)、城市道路用地(S1)以及部分公园绿地与防护绿地,修改后为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同时对总规绿地指标进行平衡。本次修改后二类居住用地(R2)减少1911平方米,商务服务设施用地(B2)减少57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S1)减少4平方米,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增加1972平方米。

公示地点:1.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示栏;2.忠县人民政府网;3.金鸡镇人民政府公示栏4.总规修改地块现场。

公示时间:2022121——20221230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方案发表意见或有其他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忠县金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2.若您认为是该城乡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城乡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忠县金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通信地址:忠县金鸡镇人民政府(收) 联系电话:肖闲13896969163

    件:1.修改前土地利用规划图  

          2.修改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3.修改后土地利用平衡表

忠县金鸡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十一二十八

修改前土地利用规划图(附1)

修改后土地利用规划图(附2)

修改后土地利用平衡表(附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