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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忠县金鸡镇总体规划修编(2014-2030年)—2023年局部修改公示

日期: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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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金鸡镇人民政府

规划原因:为及时解决土地供应方式的问题,保障金鸡镇安置房项目落地建设,需对金鸡镇现行总体规划作局部修改。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3.《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3.1)4.《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3.1)5.《重庆市忠县金鸡镇总体规划修编(2014-2030年)——2022年局部修改》

编制单位:忠县城乡规划设计院

修改内容:根据忠县金鸡镇安置房建设项目,结合现状实际情况对总规进行局部修改,金鸡镇安置房项目修改前为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修改后为二类居住用地,本次修改后社会福利用地(A6)减少1972平方米,二类居住用地(R2)增加1972平方米。

公示地点:1.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示栏  2.忠县人民政府网 3.金鸡镇人民政府公示栏4.总规修改地块现场

公示时间:2023814——2023912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方案发表意见或有其他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忠县金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2.若您认为是该城乡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城乡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忠县金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通信地址:忠县金鸡镇人民政府(收)联系电话:钟进 13629791530

   件:1.修改前土地利用规划图   

2.修改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3.修改后土地利用平衡表

忠县金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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