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乡属各单位,政府各办公室:
现将《2020年全乡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忠县金声乡人民政府
2020年3月5日
2020年金声乡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
为推进我乡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平安稳定,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20〕1号)和《2020年全县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忠府发〔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2020年金声乡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
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0人以内。
(二)自然灾害事件控制目标
严格控制因灾死亡(失踪)人数,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2 ‰以内,力争已落实监测措施的灾害点不出现人员死亡。
(三)各类较大事故控制目标
实行“0”控制,即力争全乡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伤亡事件。
三、重点任务
(一)理顺体制机制,推动齐抓共管
1.强化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落细、落深、落实、落到位。进一步夯实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行业领域的直接领导责任,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理顺有关部门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忠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和保障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落实部门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职责。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自然灾害救灾综合协调职责,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自然灾害防治救灾职责清单,尽职免责、失职问责。
3.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加强对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救灾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发挥乡政府安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指导、巡查检查、考核奖惩职能;强化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指挥部对灾害防范应对的综合协调;建立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
(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管控
4.突出自然灾害风险管控。加强风险辨识,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原则,绘制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气象灾害等重点领域的“红橙黄蓝”四色等级风险空间分布图,分类建立重大风险隐患台账,建立包括影响范围、对象、致灾因素、重点防范期、监测和预防责任人、管控措施等内容的动态数据库,形成“一图一表一库”。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定期研判和灾后评估机制,完善暴雨、大雾、高温、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等重要气象预警响应机制。健全重点灾害区和重大隐患的一线监控人员警情即时报告制度。完善跨区域水库联合调度制度。加强日常检查,建立重点防范期村(居)日巡查、乡镇(街道)周抽查、县级部门月检查的“日周月”监测机制。
5.加强应急管理处置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应急管理部门与行业部门主动协同、综合救援队伍与专业救援队伍高效联动、专业救援与群众参与有机结合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以风险评估为基础,以情景构建为指引,强化预案编制的针对性和演练的实战化。强化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责任主体和行业部门对事故灾害的先期处置。加强县应急管理部门对事故灾害应急处置的统筹协调和流程管理。理顺领导决策和现场专业指挥关系,推行应急救援现场处置“指挥官”制度,保障技术指挥人员对救援的专业组织管理。强化应急处置新闻发布和舆情导控工作。
(三)坚持依法治理,严格监管执法
6.强化部门执法主体地位。乡经发办、规建办、派出所、民政办、农服中心、乡卫生院、应急管理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水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7.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优化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法治环境。坚持“首查必罚”,对不具备法定免除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不得以责令限期整改代替行政处罚。坚持“依法从重”,对各类具备法定或者酌定从重情节的违法行为,应当从重处罚,不得擅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开展“执法清零”和“执法量提升”行动,着力破解少数行业部门不愿执法、不敢执法、不会执法的突出问题。
8.提升监督管理执法水平。规范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科学编制监督检查方案。严格落实检查执法随机确定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抽查人员和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管理体系以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防控”机制等重点内容,严格实施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闭环执法检查。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监督约束。严格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信息。严格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四)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共建共治
9.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把强化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和提升安全技能作为全民安全素质提升的核心内容。切实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培训,实施应急管理干部素质大提升工程。深入推进安全宣教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学校、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月”、“森林防火宣传月”、“3·23”世界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12·2”交通安全宣传日等系列主题活动。
(五)抓住突出问题,深化专项整治
10.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违法行为,务实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1)道路交通。按照“人车路”协同理念,按照市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和要求,重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三化六体系”(保障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手段科技化和安全责任、监管、防控、科技、宣传、评价体系)建设。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严重违法行为集中治理。特别加强对三轮车、电动车、农用车、客运车辆的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加强事故多发路段专项整治。(2)建设施工。深化“两防”(防高处坠落事故、防危险性较大项目工程的群死群伤事故)专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和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检查,务实开展建设施工领域“建安”系列集中执法行动,针对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机械和车辆伤害开展集中执法专项治理。强化事故责任企业安全条件复核、安全许可制约,构建违法行为联合惩处机制。(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抓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抓好整改提升和总结的阶段性工作。开展“两重点一重大”(重点危险化工工艺、重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化企业独立安全仪表系统治理。扎实抓好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专项整治。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
(4)消防。深化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及生产、居住、仓储“三合一”等高风险场所专项治理。开展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回头看”。
11.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务实开展各类灾害综合治理工作。(1)地质灾害。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加强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基本完成已查明威胁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搬迁避让受威胁群众。(2)洪涝灾害。开展水库、塘堰、河道安全隐患排查,强化病险塘库整治、山洪灾害防御、河道行洪保畅。(3)森林防火。强化森林防火责任,健全防火工作联动机制,严格野外用火管控。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全乡村(居)、各单位要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把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有方、守土有效。
(二)强化工作保障。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队伍建设和装备,确保应急处置保障有力。
(三)强化激励约束。完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巡查督查考核工作制度,强化巡查督查考核结果运用。严格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年度目标管理,强化激励约束,对先进单位、个人实施奖励,对“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其主要负责人本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