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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0945304XD/2021-00032
[ 发文字号 ]
任家府发〔2015〕2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忠县任家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5-01-16
[ 发布日期 ]
2015-01-16

忠县任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镇农村家庭宴席申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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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卫生院、在镇各单位:

为确保全镇范围内农村家庭宴席(简称农村家宴)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或其他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重庆市农村家庭宴席卫生管理办法》(渝办发〔2003〕17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


忠县任家镇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6日


忠县任家镇农村家宴申报管理实施办法

农村家宴,是指在全农村范围内办理婚、丧、嫁、娶等各种红白喜事时,在非营运性场所开展的各种集体性聚餐宴席活动。分为举办者自己加工制作食品和应举办者要求,由农村家宴专业加工服务机构或者乡村厨师上门加工制作食品两种形式。

农村家宴举办人是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厨师队(承办人)是食品安全的质量负责人,各村(居)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协管员(简称协管员)是辖区内食品安全总责任人和管理人员,镇食品药品监管办负责全镇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

一、农村家宴专业加工服务机构具备的必条件

(一)取得镇食药监管办颁发的《忠县农村家宴专业加工服务机构备案凭证》。

(二)从业人员应参加镇食药监管办组织的食品安全培训,具有基本的食品安全基本知识

(三)所有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者不得从事炊事工作。

()必须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从业人员必须穿戴统一干净的工作服、帽,挂胸牌上岗,并保持个人清洁卫生。

举办农村家宴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宴席加工、摆设的场地周围环境清洁卫生,25米内无暴露粪池粪堆、污水坑塘、畜禽养殖场及其它污染源。

(二)宴席加工使用的水源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不直接使用堰塘水等不清洁水。

(三)原材料应从正规渠道采购,并索取对方销售凭据,以便备查。不得采购使用《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农产品。禁止使用霉变生虫、腐变质、死因不明的畜禽等不洁食品。

(四)食品制作与储存: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制作凉菜应专人负责、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性状异常的,不加工或者使用。

(五)餐具和切配、盛装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严格进行清洗消毒,其他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包装材料,工作台面以及货架、厨、柜应清洁、无毒无害。

(六)对家宴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种菜品留样不少于100克,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农村家宴申报备案程序

(一)凡举办农村家庭宴席者在举办家宴前2日内(丧事家宴当日内),由所在居民小组组长、举办人或承办人向本村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协管员报告。

(二)协管员接到报告后,要将就餐时间、就餐人数、场地卫生条件、菜品清单、聘请的农村家宴专业加工服务机构备案证明、乡村厨师健康证明等情况向镇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报告。

(三)镇食药监办接到举办农村家宴的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备案,向举办者发放《忠县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告知书》,填写《忠县农村家庭宴席备案登记表》,举办人与承办人签订《忠县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责任书》并报镇食药监办备案。

(四)镇食药监办在进行登记备案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在聚餐前一天、聚餐当天到现场对家宴备案内容和举办现场进行食品安全技术指导,并填写《忠县农村家庭宴席现场检查指导记录表》,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提出书面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现场指导人员若发现宴席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应及时向镇食药监办报告。镇食药监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督导处理、排除安全隐患。

指导意见:就餐人数100人到250人的,由所在村(居)委主任、综治专干、村卫生站医生负责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250以上的由镇卫生院和食药监办共同现场指导

(五)家宴结束后,协管员或指导人员应在3日内将《忠县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告知书》、《忠县农村家庭宴席备案登记表》、《忠县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责任书》、《忠县农村家庭宴席现场检查指导记录表》及家宴情况上报镇食药监办统一归档。镇食药监办及时将信息录入上传到食品药品电子监管系统,以便县食药监局收集、汇总情况,每月向全县通报。

、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若农村家宴引发疑似食物中毒或食物中毒事故,举办人或承办人应立即向镇食药监办报告,并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联系医疗单位救治中毒人员。镇食药监办接到报告后,带领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关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维护现场秩序,救治中毒人员,并严格按照《忠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向和县食安办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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