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各在镇单位:
根据《重庆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2023年7月14日镇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将《忠县汝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溪镇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汝溪府发 〔2019〕39 号)和《忠县汝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案<汝溪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的通知》(汝溪府发 〔2020〕52号)两件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忠县汝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