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忠县石宝镇人民政府
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忠县石宝镇人民政府属于国家的执法机关,依法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为促进农业发展提供服务,为石宝镇辖区提供综合行政执法保障,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事项,承担县级部门依法委托的行政执法事项。
(二)机构设置
忠县石宝镇人民政府内设一中心四板块,分别是基层治理指挥中心、党的建设板块、经济发展板块、民生服务板块、平安法制板块。下属5个事业单位单位,分别是忠县石宝镇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忠县石宝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忠县石宝镇便民服务中心、忠县石宝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忠县石宝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6001.42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375.41万元,增长29.7%,主要原因是目前正处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阶段,相关基础建设项目增多。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6001.4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375.41万元,增长29.7%主要原因是目前正处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阶段,相关基础建设项目增多。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01.42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6001.4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375.41万元,增长29.7%,主要原因是目前正处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阶段,相关基础建设项目增多。其中:基本支出1898.66万元,占31.6%;项目支出4102.75万元,占68.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6001.4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75.41万元,增长29.7%。主要原因是目前正处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阶段,相关基础建设项目增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47.3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596.71万元,增长41.5%。主要原因是目前正处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阶段,相关基础建设项目增多。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08.70万元,下降28.9%。主要原因是部分年初预算项目未在本年实施。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47.3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596.71万元,增长41.5%。主要原因是目前正处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阶段,相关基础建设项目增多。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08.70万元,下降28.9%。主要原因是部分年初预算项目未在本年实施。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69.19万元,占16.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3.84万元,增长13.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相关缴纳基数变动。
(2)教育支出4.67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4万元,增长5.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大幅增加。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1.23万元,占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72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补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2.56万元,占28.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0.07万元,增长20.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大幅增加。
(5)卫生健康支出97.58万元,占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9万元,增长3.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大幅增加。
(6)节能环保支出8.00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00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调剂下达石宝镇场镇环境卫生项目资金。
(7)城乡社区支出533.06万元,占9.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88万元,增长6.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8)农林水支出1270.89万元,占23.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38.11万元,下降73.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后,相应项目支出减少。
(9)住房保障支出98.55万元,占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5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大幅增加。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91.57万元,占1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16.71万元,增长1224.6%,主要原因是调剂下达石宝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及冬春救助以及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98.66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1685.6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01.59万元,下降5.7%,主要原因是职工调出退休等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职工工资、津补贴、五险一金等。公用经费213.0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77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大幅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水费、电费、差旅费、办公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554.1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21.30万元,下降28.5%,主要原因是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后,相应项目支出减少。本年支出554.1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21.30万元,下降28.5%,主要原因是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后,相应项目支出减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7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9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大幅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98万元,增长14.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大幅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加油年审维修。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50万元,增长33.3%,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全额保障。
公务接待费1.71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对口支援接待等开支。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9万元,增长5.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大幅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2万元,下降23.3%,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开支。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1辆;国内公务接待165批次43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39.47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5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9.3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6.86万元,增长273.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大幅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6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07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减少培训经费。本年度差旅费支出33.8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0.46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大幅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4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9.83万元,邮电费14.9万元,水费2.5万元,电费8.5万元,差旅费17.5万元,培训费2.34万元,公务接待1.38万元,工会经费10.4万元,福利费5.46万元,公务用车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4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7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23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8.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88.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88.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88.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 %。主要用于采购石宝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38个二级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7867.37万元。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市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484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