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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石宝镇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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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石宝镇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创建法治政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市委、市政府《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忠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细化目标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学习,健全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精神

(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精神

一是镇党委政府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每年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二是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列为重点工作,针对石宝镇实际和全镇各部门的情况,每年召开会议,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方案或工作要点,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列入重要内容,用于指导各部门、各村(社区)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建立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一是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违法责任追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四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化解行政争议,2020年全镇无行政复议案件。五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决策机制。对镇政府的难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重大事项,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进行决策前合法性论证,并集体讨论决定,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个人意愿专横独断。今年以来,无一起因决策失误或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六是坚持政务公开,扩大党内民主。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设置固定的公开栏,定期公布应公示的内容,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七是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资格制度。组织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证考试,要求从事执法工作的一定要具备执法资格,镇政府及各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近几年,未发生不作为或越权行政的情况。八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依法界定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

一是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全面清理,杜绝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政机关擅自委托执法的现象。严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被聘用的公益性人员严禁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执法证执法。二是镇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公布的执法依据,将执法职权进行分解,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职责、权限层层分解到每个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并明确具体的执法责任,切实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三是建立定期梳理执法依据和分解执法职权制度,根据执法依据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及时调整执法职责,明确执法责任。四是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五是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行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六是建立行政执法监察记录制度,不断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七是强化廉政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依法行政工作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的落实。八是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违法责任追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的落实。

二、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学法,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一)详细制定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细化干部学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全镇领导干部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力度,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领导干部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二)狠抓领导干部法治培训,通过会议集中学习、组织专题培训等方式,先后组织全镇干部职工及村“两委”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保密法》《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制度进行了系统学习;通过组织宪法知识考试,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举办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培训班,组织学习了《突发事件应对法》《信访条例》《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参加人员120多人次;狠抓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至目前我镇领导干部取得执法资格证的共有7人。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

法治意识要深入人心,形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良好常态,必须通过教育和培训才能达到,2020年我镇强化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

(一)认真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七五”普法宣传和各种集会活动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在3月15日、4月15日、5月7日、6月26日、7月23日、12月4日开展了系列的普法宣传活动,辖区其他执法单位,加大对环保、预防电信诈骗、国家安全、信访条例、反邪教、禁毒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行政执法工作,同时通过现场办理群众投诉、倾听群众意见建议,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教育效果,累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5000多份,开展法律咨询设摊活动6次,接待咨询700多人次;悬挂横幅70条,治作宣传标牌、标语63块。

(二)通过举办法治讲堂、以案说法,有效提高了广大村民参与普法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了法治宣传互动性和教育效果。

(三)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利用镇村及辖区其他单位企业的LED屏幕和广播,滚动播放宪法宣传内容,形成学习宪法的浓厚氛围,同时通过举办以案说法等方式,有效提高了广大村民参与性普法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了法治宣传互动性和教育效果,让人民群众全面了解普法教育工作在服务发展大局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四、严格执行“三项治度”,推进工作落实

(一)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及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事项则通过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来扩大政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规范性。镇政府为加快政府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在山东威海市对口支援下修建了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大厅,选派各站所业务能力强,素质过硬的干部进驻服务大厅,更好的服务群众,有力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落实。通过设置便民服务项目公示,对全镇重点项目、干部任用、执法内容等热点、焦点问题进行公示,增加工作透明度。

(二)遵守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辖区内执法单位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执行,行政执法人员2人以上,主动表明身份,亮证执法,注重搜集违法证据。通过检查辖区内执法单位行政执法案卷做到了主体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案卷制作规范,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加大法治审核制度的力度。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镇政府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镇党委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对党委的重点问题、政府的难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重大事项,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进行决策前合法性论证,并集体讨论决定,镇政府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先由镇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把关审查依据是否充分,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政策,程序是否合法。要由本机关法治审核机构或法治审核人员进行法治审核,报书记办公会或镇集体办公会研究审批,未经法治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五、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是规范执法行为。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进行了听证;强化人大监督,镇政府每半年都向镇人大报告依法行政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虚心听取其对法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成立了由镇纪委书记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监督小组,定期不定期检查依法行政工作;在镇纪委设立行政效能投诉和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的举报和监督;强化社会监督,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受理群众来信来访,镇依法行政工作监督小组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将落实的行政执法案卷报送县政府评查,自觉接受县司法局对行政执法案卷的不定期抽查。

六、强化政府的社会监督,打造“阳光政府”

为全面打造“阳光政府”形象,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通过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来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阳光政府建设更上一层楼,着力抓好政务公开栏建设。及时更新政务公开栏目信息,及时发布政务信息,着力抓好部门办事流程的信息公开,进一步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方便群众来访办事。以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为重点,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确保村级公共权力阳光规范运行。坚持“村帐镇管”,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二是加强执法程序的规范指导,切实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首先是严格执行执法程序制度,根据《行政处罚法》对执法程序的基本要求,我们要求各部门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依法对执法程序进行严格而详细的规定,从根本上解决了执法随意性问题。其次是有重点地、循序渐进地推进行政执法听证制度。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在部门的自我监督方面,我们要求各执法部门要把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本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并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在社会监督方面,通过实行政务公开栏、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执法监督员、人民监督员等方式,自觉接受群众的社会监督。四是重视法治机构队伍建设。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合同签订、重大行政执法以及制度建设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五是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预防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各执法部门将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责任人员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与此同时,积极办理投诉,使乱收费、乱摊派等违法行政行为得到了彻底治理,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维护了政府形象。

七、完善社会自治功能,健全矛盾防范和化解机制

(一)推进基层群众“三治结合”工作。扩大村民群众“三治”工作,完善各村基层治理机制,提高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创新群众自我服务体系和矛盾自我化解机治,促进社会和谐。

(二)扎实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按照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的要求,建立法治副主任参与重大矛盾调处,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行政调解规章制度 ,加大行政调解工作力度,妥善化解各类行政争议和纠纷。加强行政调解人员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培训,提高行政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依法做好信访工作。

八、存在的不足

一是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不平衡,相关职能站所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二是依法决策的意识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强化;三是干部队伍法律素质有待进一步夯实。

九、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增强依法行政观念。2021年是“八五”普法开局之年,我们将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宣传、法律知识讲座和有关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特别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促进行政机关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坚持形成用制度管人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三)进一度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落实专人负责,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监督制度,对不进行报备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四)进一步规范全镇行政执法行为。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培训,使执法人员全部取得《行政执法证》。做到持证上岗。加大培训学习,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水平,加大监督力度,提高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

(五)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内容、扩大公开渠道,加大公开内容的监督检查。着力抓好政务公开栏建设。及时更新政务公开栏目信息,及时发布政务信息,着力抓好部门办事流程的信息公开。

(六)进一步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方便群众来访办事。确保村级公共权力阳光规范运行。坚持“村帐镇管”,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

(七)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积极推行各部门联合执法。

(八)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助救济等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

(九)全面落实学法制度。完善学法制度、拓宽学法内容、提高学法实效,切实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

(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工作。制定以教育、疏导为主的工作思路,以解决重点疑难问题为突破口,落实班子成员定期接访、变上访为下访的预防措施,明确了重点案件领导包挂、镇村干部分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

(十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落实公示、听证制度,进一步畅通群众意见表达和诉求渠道。

(十二)强化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合同签订、重大行政执法以及制度建设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十三)规范信访行为。严格执行《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教育、行政等手段,依法及时、合理、有效地处理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

(十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协调机制,有效落实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十五)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法治政府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只有注重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的培育,让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成为全体政府工作人员自觉的行为准则,政府的法治建设才能迈上新台阶。

中共忠县石宝镇委员会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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