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临时救助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本家庭(人)申请,经石黄镇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核实,集体评审,作出了审核意见。现公示如下,若有异议,请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2354563102。
一、 拟给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
序号 |
申请人 (户主) |
居住地址 |
给予临时救助理由 |
1 |
周成春 |
重庆市忠县石黄镇双龙社区八组 |
申请人是低保对象,患重大疾病,长期医院治疗,花去大笔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生活困难。 |
4 |
周玉清 |
重庆市忠县石黄镇高岭村七组 |
申请人是民政建档对象,患重大疾病,长期医院治疗,花去大笔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生活困难。 |
石黄镇人民政府
2021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