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人民政府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石黄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
您当前的位置: 街道>石黄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33709461955G/2021-00044
[ 发文字号 ]
石黄府发〔2021〕21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忠县石黄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忠县石黄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

字号:
分享:

村(居)民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府发〔201725号),进一步做好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结合我实际,现就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解决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特困人员基本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在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统筹、运行规范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托底供养。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2.坚持属地管理。村(居)统筹做好本辖区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履行责任,强化管理服务和资金监管,为特困人员提供规范、适度的救助供养服务。

3.坚持适度保障。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合理制定救助供养标准,实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保基本、全覆盖和可持续。

、健全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村(居)要充分认识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政府托底保障的职责,切实把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作为改善民生的大事,纳入村(居)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担负起资金投入、工作条件保障和监督检查责任,重点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日常管理、能力建设。

()严格监督管理

村(居)要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管,防止挤占、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公众和媒体发现揭露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并公布处理结果。对在履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职责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规范供养服务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可由村(居)委托其亲友、村(居)小组长、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并签订供养服务协议,落实服务责任和帮扶措施。可利用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社区日间照料或居家养老服务。

()健全丧葬保障制度

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应按照殡葬政策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分散供养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

(三)加强供养资金监管

帮扶人负责帮助料理特困供养人员日常生活吃、住、穿、行、医等方面的问题,对于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帮扶人必须建立收支明细账,采购生活物资必须凭发票支出,并定期公开接受监督,做到账账相符。帮扶人平时要定期不定期的入户走访,并加强安全责任教育和监督,同时要督促和教育供养人员厉行节约,合理安排支出。村(居)要对特困供养人员供养金存折进行抽查监督,发现侵占、挪用等违纪行为直接上报镇纪委进行调查处理。

忠县石黄镇人民政府  

20215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