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忠县石黄镇人民政府综合设置了8个办事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财政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下属5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农业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414.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14.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减少37.29万元,主要是2022年预算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3人,经费拨款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414.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73.58万元,教育支出预算2.2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1.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37.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9.4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6.49万元,农林水支出356.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7.2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67.4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30.1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4.24万元,比2021年减少37.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9.95万元,比2021年减少67.4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3人经费拨款减少和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标准降低等,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87.29万元,比2021年增加30.14万元,主要原因是民政优抚人员补助发放标准提高和新增民政优抚补助对象等,主要用于发放民政优抚补助、村社补助等重点工作。
忠县石黄镇人民政府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6.8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74.99万元,比上年减少33.13万元,主要原因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经费预算标准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14.2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马娟 联系方式:023-54563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