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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子乡召开贫困劳动力跨区域交通补贴工作部署会

日期: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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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1日上午,石子乡召开贫困劳动力跨区域交通补贴工作部署会,会议由副乡长范志蓉同志主持,机关及乡属单位全体职工、县属在乡单位负责人(邮政、水务站、学校、医院、农商行、畜牧站、司法所)、各村扶贫专干加会议。

范志蓉同志在会上强调:一是简化补贴流程,推行“免申即享”。开展送政策上门活动,活动期间,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政策申请制调整为主动服务制。由帮扶责任人主动对接贫困劳动力,核实就业信息,收集相关材料,核定补贴金额,填写《2020年跨区域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对接服务表》并签字,村委会和乡人民政府分别审核盖章,经县人力社保局复核、公示后将补贴发放至贫困劳动力本人银行账户。

二是放宽补贴条件,促进“应享尽享”。活动期间,针对贫困劳动力提供交通票据困难的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申报条件,对符合以下情况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发放2020年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

1.能提供票据的贫困劳动力

(1)对票据形式不作限制,可为实体票、订票单、行程单、电子票、订单截图等,能体现乘车人信息和路线即可。

(2)中转乘车、起点站(终点站)非就业地(户籍地)的,乘车线路符合常理即可。

(3)乘坐飞机、轮船等非政策规定交通工具,金额未超出高铁二等座最低票价的,按票面金额据实报销,金额超出高铁二等座最低票价的,按照高铁二等座最低票价折算报销(两地间无高铁的按长途汽车最低票价)。

2.不能提供票据的贫困劳动力

(1)通过组队包车、租车、自驾、搭乘顺风车、搭乘私家车等方式自行出行的,凭出行凭证(如租车合约、顺风车订单记录、高速公路收据等),按照高铁二等座最低票价发放补贴(两地间无高铁的按长途汽车最低票价)。未保留凭证的,可填写自行乘车出行情况说明,由贫困劳动力本人和帮扶责任人分别签字,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分别盖章。

(2)票据遗失的,填写交通工具票据遗失情况说明,说明乘车日期、交通工具类型、乘车线路和票价,由贫困劳动力本人和帮扶责任人分别签字,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分别盖章。补贴金额不得高于高铁二等座最低票价(两地间无高铁的按长途汽车最低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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