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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0944969X8/2022-00048
[ 发文字号 ]
石子府发〔2022〕28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忠县石子乡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8-25
[ 发布日期 ]
2022-09-05

忠县石子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忠县石子乡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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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忠县石子乡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忠县石子乡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5日


忠县石子乡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事故,规范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维护社会安定,促进本辖区内的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忠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事故。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将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石子乡政府统一领导辖区内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村社和企事业单位的自救作用。

1.3.3平战结合、资源整合。坚持全面规划,资源整合,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村社和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发挥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3.4加强沟通、通力合作。有关村社和单位应通力合作,加强信息的沟通。

1.3.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事故处置的工作机制。

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后,择情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措施并严格遵守《石子乡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处置辖区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石子乡突发事件综合应急组织机构

2.1.1设立石子乡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石子乡乡长伯志若担任,副总指挥(现场总指挥)由石子乡分管领导李宗大担任,成员由石子乡相关科室、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2.1.2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石子乡应急办负责人胡万灵担任,具体负责辖区应急体系建设和指挥部交办事宜。

2.2石子乡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2.2.1指挥部及其成员的主要职责

A.核定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B.协调与上级应急机构、部门、辖区单位之间的关系;

C.决定启动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D.组织、指挥、协调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E.贯彻落实国家、市、县应急领导机构和石子乡的决定;

F.承担石子乡交办的其他工作;

G.协助县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执行;

H.及时汇报并请求县政府启动超出乡镇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事故的处置。

2.2.2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A.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的突发事件综合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和督促辖区单位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工作;

B.编制、管理本级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辖区单位应急机构、队伍的应急准备工作以及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实施;

C.负责建立和维护辖区内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机构、队伍、预案、装备、物资等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辖区内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通信和信息网络;

D.组织指导辖区内突发事件综合应急培训、演练和交流工作;

E.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措施及应急响应

3.1先期处置

接到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事故报告后,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办公室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A.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B.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C.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D.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E.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

F.其他必要的先期措施。

3.2应急决策

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启动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报县有关部门。

3.3预案启动

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应急救援队立即到位,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

3.4指挥协调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副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负责研究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A.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B.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C.迅速消除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险区域,维护秩序;

D.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E.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F.向乡镇和县应急局(电话:023-54450171)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3.5措施要求

A.参加应急处置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

B.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拍照、做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C.对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源等危险源,协助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安全防护,防止发生二次灾害;

D.根据现场情况,必要时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定时检查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

E.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出现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等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应急结束

对一般事故,现场指挥部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石子乡政府决定是否停止应急状态。对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县级及以上政府决定是否停止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事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者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应总结分析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区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5.3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关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石子乡政府制定,报县政府备案,抄送县应急局。为适应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改进完善应急处置措施,本预案将适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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