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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09471424M/2021-00002
[ 发文字号 ]
涂井府发〔2021〕36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忠县涂井乡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忠县涂井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涂井乡公益岗位人员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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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机关各科室、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让公益性岗位充分发挥职能,经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涂井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忠县涂井乡人民政府

                                                                          2021315

                             涂井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根据《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忠人社发〔202014号)和《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忠人社发〔20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体制

根据县人社局和乡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及要求,由乡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乡社保所负责全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和对各村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各村负责对本村公益性岗位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定岗定责,由乡政府各村委双重管理。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

公益性岗位人员负责辖区内的保洁、保绿工作及各村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可以是法定工作日的每天上午或下午3个小时,如遇重大突击性任务、强降雨等特殊情况可调班。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制度和要求

()考勤签到制度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日必须每天签到。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原则上每个工作日签到。签到只能本人签,不能代签,不能提前签,也不得补签。代签视为旷工一天。

()假制度。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必须按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上下班,参照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履行请销假手续。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如因事、因病等情况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向村(社区)管理人员书面或电话请假(电话请假需附短信请假内容)批准后方可请假。请假造成的工作时长不足,需当月补足。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明确上班时间,具体到日期及时间段,以确保每月工作时长66小时。工作时间可以是法定工作日的每天上午或下午3个小时。如遇重大突击性任务、强降雨等特殊情况可调班。

()核查制度。各村必须落实专人管理公益性岗位,每周现场核查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情况,检查指导督导工作完成情况。乡政府每月现场核查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情况,及时清除无劳动能力、空岗、顶岗等违规人员。

()公益性岗位人员在上岗期间必须穿好工作背心,并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公益性岗位人员在上岗期间如遇临时任务或工作调整,必须服从乡政府各村公益性岗位管理人员统一安排。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电话号码及岗位职责若有变动要及时向乡社保所汇报。

()公益性岗位工作禁止找人代替。

、监督、检查与奖惩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效能,各公益性岗位管理人员每天都要对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如下情况者,可予以相应处罚:

()请事假者,请假造成的工作时长不足,需当月补足,确保每月工作时长66小时。若因事假导致工作时长不足的,工资按17/小时扣除不足的时长。

()请病假者,须持乡镇级以上医院诊断书,请假造成的工作时长不足,需当月补足,确保每月工作时长66小时。若病事假导致工作时长不足的,工资按17/小时扣除不足的时长。

()无故旷工,每天扣发工资60元,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每天扣发工资80元。连续旷工5天或年累计旷工10天者,除每天扣发工资80元外,提交乡政府坚决予以辞退。不签到或提前签到按无故旷工处理。

()无故脱岗者,每发现一次扣发工资15元。

()工作期间不穿工作背心者,每发现一次扣发工资10元。

()工作完成情况各村公益性岗位管理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者每次扣发工资15元。

以上各项罚款每人每月累计不超过1120元。所有罚款用于奖励工作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乡政府、乡社保所将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对用单位、部门或各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不定时全面检查或抽查,发现情况予以直接处罚。发现各村公益岗位管理人员工作不到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要予以严肃查处。

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在精简人员若仍符合条件者优先录用。

五、本管理制度从2021315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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