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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09471424M/2020-000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涂井乡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3-18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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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同一地块,在同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食大户补贴。

(三)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各村民委员会要妥善保留公示图片及影像资料。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对违反规定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对象。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原则上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准,也可以是计税耕地面积、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以何种类型面积计算,由村民委员会结合本地实际,在下达的控制计划面积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虑本辖区内耕地实际占补面积情况,自行确定一种类型为补贴面积计算依据。

(三)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统一测算确定补贴标准。

(四)补贴程序。根据一般农户耕种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进行社、村、乡镇三级公示,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各级公示均要保留公示影像资料备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委,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通过邮政储蓄银行代发系统,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种粮大户补贴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 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

)补贴标准。种粮大户补贴标准为每亩补贴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四)补贴程序。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接到种粮大户申报后,及时组织人员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补贴面积进行逐一核实,并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审核确认。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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