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 |||||||
现行国家、市、县级学生资助政策明细表 | |||||||
单位:元/生.年 | |||||||
学段 |
资助政策名称 |
资助对象 |
资助比例 |
资助标准 |
文号 |
政策层次 |
责任科室(单位) |
学前教育 |
1.免收保教费 |
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均纳入资助范围。优先资助就读普惠性幼儿园的重庆籍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儿童及困难残疾人子女、建卡贫困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 |
符合条件应助尽助 |
1500元/年(保教费每人每月不足150元,按相关部门核定实际收费标准执行,全年按10个月计算) |
渝财教〔2014〕279号 |
重庆政策 |
资助中心 |
2.免收生活费 |
660 |
渝财教〔2014〕279号 |
重庆政策 |
资助中心 | |||
3.幼儿园资助 |
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 |
幼儿园自定 |
幼儿园自定,专项用于资助本园受助幼儿保教费和生活费 |
渝财教〔2014〕279号 |
重庆政策 |
资助中心 | |
4.忠县教育扶贫专项资金保教费 |
在忠县公(民)办幼儿园就读具有忠县籍户口及正式学籍的学前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含脱贫巩固3年期)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其他当年家庭遭受重大灾害等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
符合条件应助尽助 |
不高于县发展改革委备案的各园实际收费金额扣除国家、市级已资助金额,平均600元 |
忠府办〔2017〕40号 |
忠县政策 |
资助中心 | |
5.忠县教育扶贫专项资金生活费 |
符合条件应助尽助 |
不高于县发展改革委备案的各园实际收费金额扣除国家、市级已资助金额,平均580元 | |||||
6.忠县教育扶贫专项资金保险费 |
符合条件应助尽助 |
以保险公司实际收费标准为准,60元 | |||||
义务教育 |
7.免除学杂费 |
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 |
100% |
小学600,初中800 |
国发〔2015〕67号 |
国家政策 |
财务科 |
8.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 |
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 |
100% |
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 |
国发〔2015〕67号 |
国家政策 |
教育科 | |
9.免费提供地方教材及初中教辅 |
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 |
100% |
地方教材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34元,初中每生每年40元。初中教辅资料补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90元 |
渝府发〔2016〕28号 |
重庆政策 |
教育科 | |
10.免收作业本费 |
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 |
100% |
小学每生每年30元,初中每生每年50元 |
渝府发〔2016〕28号 |
重庆政策 |
后勤中心 | |
11.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
主城区20%、 |
小学生1000 初中生1250 |
渝教财发〔2020〕1号 |
国家政策 |
资助中心 | |
12.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 |
主城区3%、国贫区县25%,其他区县12% |
非寄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1200元、初中1400元,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非寄宿贫困学生(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
渝教财发〔2020〕1号 |
国家政策 |
资助中心 | |
13.营养改善计划 |
12个集中连片特困区县、万州开州2个国家级贫困区县及涪陵、南川、潼南、忠县4个市级贫困区县的区县县城以外农村学校学生 |
全享受 |
补助标准800元 |
国办发〔2011〕54号 渝教体卫艺发〔2020〕14号 |
国家政策重庆政策 |
后勤中心 | |
14.忠县教育扶贫专项资金生活费 |
按就近入学原则和划片招生范围在县内正常就读具有忠县籍户口及正式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含脱贫巩固3年期)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其他当年家庭遭受重大灾害等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
符合条件应助尽助 |
不高于忠县教委备案的各校实际收费金额扣除国家、市级已资助金额(实行选餐制的学校按早餐4元,中餐6元,晚餐6元标准执行),小学平均660元,初中平均1600 |
忠府办〔2017〕40号 |
忠县政策 |
资助中心 | |
15.忠县教育扶贫专项资金保险费 |
以保险公司实际收费标准为准,60元 | ||||||
普通高中教育 |
16.免学费 |
农村建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 |
符合条件应助尽助 |
市级按照各区县公办普通高中享受免学费学生平均收费标准划拨资金,2018年全市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420元。目前我县重点高中1600元,一般高中800元 |
渝财教〔2016〕198号 |
国家政策 |
资助中心 |
17.国家助学金 |
建卡、低保、孤儿、特困救助供养、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全市平均30% |
平均2000(一般贫困学生1500,特别贫困学生2500,建卡贫困学生3000) |
渝财教〔2010〕252号 |
国家政策 |
资助中心 | |
18.免教科书 |
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且具有重庆市正式学籍的我市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建卡贫困学生 |
符合条件应助尽助 |
市级补助标准400 |
渝教财函〔2017〕162号 渝教财发〔2019〕5号 |
重庆政策 |
资助中心 | |
19.学费收入10% |
普通高中学生 |
学校自定 |
标准学校自定,专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 |
忠教计〔2010〕71号 |
忠县政策 |
资助中心 | |
20.忠县教育扶贫专项资金教材费 |
在忠县辖区高中和按程序送入市级重点高中就读具有忠县籍户口及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含脱贫巩固3年期)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其他当年家庭遭受重大灾害等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
符合条件应助尽助 |
以县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平均400元 |
忠府办〔2017〕40号 |
忠县政策 |
资助中心 | |
21.忠县教育扶贫专项资金公寓费 |
符合条件应助尽助 |
以县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平均530元 | |||||
22.忠县教育扶贫专项资金生活费 |
符合条件应助尽助 |
不高于忠县教委备案的各校实际收费金额扣除国家、市级已资助金额(实行选餐制的学校按早餐4元,中餐7元,晚餐7元标准执行),平均500元 | |||||
23.忠县教育扶贫专项资金保险费 |
符合条件应助尽助 |
保险费以保险公司实际收费标准为准,60元 | |||||
中职教育 |
24.免学费 |
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学生(表演相关专业除外) |
100% |
2000(忠县1760) |
渝办发〔2012〕248号 |
国家政策 |
资助中心 |
25.国家奖学金 |
特别优秀学生 |
6000 |
渝教发〔2019〕19号 |
国家政策 |
资助中心 | ||
26.国家助学金 |
建卡、低保、孤儿、特困救助供养、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一、二年级连片贫困区县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
40% |
2000(建卡贫困学生3000) |
渝办发〔2012〕248号 |
国家政策 |
资助中心 | |
27.免教科书 |
中职学校就读且具有重庆市正式学籍的我市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建卡贫困学生 |
符合条件应助尽助 |
市级补助标准400 |
渝教财函〔2017〕162号 渝教财发〔2019〕5号 |
重庆政策 |
资助中心 | |
28.住宿费补助 |
建卡、低保、孤儿、特困救助供养、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和三年级上期学生 |
40% |
市级补助标准500(忠县400) |
渝财教〔2016〕199号 |
重庆政策 |
资助中心 | |
29.忠县教育扶贫专项资金课本费 |
在县职教中心就读且具有忠县籍户口及正式学籍的中职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含脱贫巩固3年期)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其他当年家庭遭受重大灾害等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
符合条件应助尽助 |
以县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平均600元。 |
忠府办〔2017〕40号 |
忠县政策 |
资助中心 | |
30.忠县教育扶贫专项资金职业技能鉴定费 |
符合条件应助尽助 |
以县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 |||||
31.忠县教育扶贫专项资金生活费 |
符合条件应助尽助 |
不高于忠县教委备案的各校实际收费金额扣除国家、市级已资助金额(实行选餐制的学校按早餐4元,中餐7元,晚餐7元标准执行),平均1000元 | |||||
32.忠县教育扶贫专项资金保险费 |
符合条件应助尽助 |
保险费以保险公司实际收费标准为准,60元 | |||||
高等教育 |
33.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
特别优秀学生 |
全国6万名 |
8000 |
财科教〔2019〕19号 |
国家政策 |
就读院校 |
34.国家励志奖学金 |
成绩优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约3% |
5000 |
财科教〔2019〕19号 |
国家政策 |
就读院校 | |
35.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
建卡、低保、孤儿、特困救助供养、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约30% |
平均3300 |
财教〔2019〕25号 |
国家政策 |
就读院校 | |
3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
特别优秀研究生 |
全国4.5万名 |
博士30000 硕士20000 |
财科教〔2019〕19号 |
国家政策 |
就读院校 | |
37.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成绩突出的研究生 |
博士70%硕士40% |
博士10000 硕士8000 |
财科教〔2019〕19号 |
国家政策 |
就读院校 | |
38.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
全日制学历教育研究生(有固定工资除外) |
100.00% |
博士13000 硕士6000 |
财科教〔2019〕19号 |
国家政策 |
就读院校 | |
39.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学生入学前户籍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我县,家庭经济困难且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
符合条件应助尽助 |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
渝教财〔2015〕80号 |
国家政策 |
资助中心 | |
40.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 |
建卡、低保高校学生 |
符合条件应助尽助 |
在校实际学费和住宿费之和高于国家规定的助学贷款最高限额的,申请额度为1000元至8000元 |
渝教财发〔2016〕41号 |
重庆政策 |
资助中心 | |
41.免(补)学费 |
在市内外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科、专科大学生(享受其他免学费资助政策学生除外) |
符合条件应助尽助 |
最高每年8000 |
渝府办发〔2017〕183号 |
重庆政策 |
资助中心 | |
42.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
2014年及以后毕业,在我市扶贫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乡镇事业单位(须在编在岗,不含城关镇)就业并服务满3年的重庆户籍和重庆市属高校毕业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本科专科生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已享受中央学费代偿政策和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
符合条件应助尽助 |
最高每年6000 |
渝教财〔2014〕41号 |
重庆政策 |
资助中心 | |
43.服兵役国家资助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复学高校学生,退役一年后、自主择业考入高校的学生 |
符合条件应助尽助 |
最高每年8000 |
财科教〔2019〕19号 |
国家政策 |
就读院校 | |
44.三峡移民高职助学金 |
重庆籍三峡移民高职学生 |
符合条件应助尽助 |
1000 |
渝教财〔2013〕73号 |
重庆政策 |
资助中心 | |
45.新生入学路费资助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高校新生 |
市外1000 市内500 |
国家政策 |
资助中心 | |||
46.忠县教育扶贫专项资金生源贷款本金代偿20%资助 |
具有忠县籍户口及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高等教育(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的建档立卡(含脱贫巩固3年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其他当年家庭遭受重大灾害等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属上述受助条件范围的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
符合条件应助尽助 |
在毕业后给予实际生源地助学贷款贴息3年和实际生源地贷款本金代偿20%的资助 |
忠府办〔2017〕40号 |
忠县政策 |
资助中心 所属乡镇 | |
47.忠县教育扶贫专项在校大学生生活费资金 |
在校大学生按2000元/生.年生活费资助(在大学读书期间须扣除县级各部门对大学新生一次性资助金额,不重复享受) | ||||||
说明:1.义务教育学生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免费向初中学生统一提供教辅材料。 | |||||||
忠县教委财务科:023-54212402 忠县教委基础教育科:023-54452291 忠县教委后勤服务中心:023-54237235 忠县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23-54211605 023-54452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