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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09471424M/2020-0001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涂井乡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3-18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健康扶贫医疗救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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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及过程

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强调,脱贫标准把握不精准,有的降低标准,没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就宣布脱贫,更多的是拔高标准,像异地搬迁面积超标,看病不花钱,上什么学都免费等,脱离国情,不可持续。今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务院扶贫办召开全国健康扶贫电视电话会议指出:一些政策落实还不够精准,一些地方的标准过高。部分地区无论大病、小病,政府全都实行兜底甚至实行贫困人口看病零支付”,导致出现小病大治、过度医疗、过度保障、财政不可持续等问题。政府兜底必须在严格落实分级诊疗、严格控制目录外费用的基础上进行,既不能任意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能降低标准、影响成色。会议要求,要切实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有关要求,对于明显超出标准的,要实事求是地予以纠正,同时要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防止翻烧饼

根据重庆市卫健委、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扶贫办、医保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重庆市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卫发〔201939),以及我县《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忠县实现高质量脱贫25条具体措施>的通知》(忠委办2019113)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9年第次会议精神,全面清理两不愁三保障相关政策措施。严格对标对表国家、市级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要求,在《关于完善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忠府办发〔2018162号)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了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政策,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村建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忠府办发〔201984)。

二、救助及理赔对象

当年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包括应享受扶贫政策的已脱贫、未脱贫以及动态调整新增贫困人口。

三、救助及理赔范围

(一)救助对象因病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保特殊疾病门诊合规医疗费用(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总费用比例不超过10%,贫困人口按分级诊疗规定就医)

(二)2018年度起新增因病致贫农村建卡贫困人口,自纳

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起追溯前12个月内,因病在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保特病重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

以下情形,不予救助:

1. 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2. 应当由第三方承担责任部分和自残、自杀、吸毒、犯罪行为、酒后闹事等原因造成的伤害、疾病;

3. 器官移植、近视矫正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疗法、营养疗法、磁疗等产生的费用;

4. 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费用;假肢、义齿、眼镜、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费用;各种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费用;各种自用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费用。

5. 在境外就医的;

6. 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注解:

1.市级健康扶贫医疗基金救助医疗类别还包括住院分娩、普通门诊;

2.精准脱贫保理赔救助医疗类别也包括住院分娩,但不包括普通门诊;

3.市级健康扶贫基金救助范围是医保目录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精准脱贫保理赔和县级健康扶贫医疗救助范围是合规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

四、救助及理赔类型、标准

(一)市级救助(略)

1.健康扶贫医疗基金救助

贫困人口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单次就医产生的医保目录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扶贫济困医疗基金救助)后个人承担的自付医疗费用,实行分段结算。救助标准为:

自付1000元(含)—1万元(不含)部分,按照70%比例予以救助;

自付1万元(含)—5万元(不含)部分,按照85%比例予以救助;

自付5万元(含)以上部分,按照95%比例予以救助。

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含住院及门诊)。

健康扶贫基金救助=(0-1W)*0.7+(1W-5W)*0.85+(5W-)*0.95

2.精准脱贫保理赔

住院:贫困人口因病住院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目录外费用占总费用比例不超过10%,贫困人口按照分级诊疗规定就医),经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扶贫济困医疗基金救助)、健康扶贫医疗基金救助后个人承担部分 (含医保目录内、外)达到或高于1000元,即应当享受保险理赔。理赔标准:个人自负超过总费用(含医保目录内、外)10%的部分,由精准脱贫保险予以全额兜底报销。

特病门诊:贫困人口因医保特殊疾病产生的特病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扶贫济困医疗基金救助)、健康扶贫医疗基金救助后,个人自负超过总费用(含医保目录内、外)20%的部分,由精准脱贫保险予以全额兜底报销。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纳入赔付。

精准脱贫保最高赔付(含住院和特病门诊)每人每年不超过50万元。

注解:

1.健康扶贫医疗基金:救助起付线为1000元,实行分段救助。

2.精准脱贫保理赔:对合规住院费用的理赔设有起付线1000元;对特病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的理赔不设起付线。

(二)县级救助

1.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民政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建卡贫困人口当年累计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即可向民政部门申请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经民政部门审核合格后,由民政部门按照医疗自付费用的30%予以救助。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0元。

2.县级健康扶贫医疗救助

(1)住院合规医疗费用

救助对象因病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单次就医产生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居民医保、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健康扶贫医疗基金和精准脱贫保、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等报销、救助后,个人现金支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0%的部分予以全额救助。

(2)医保特病门诊合规医疗费用

救助对象因病在指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单次就医产生的医保特殊疾病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经居民医保、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健康扶贫医疗基金和精准脱贫保、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等报销、救助后,个人现金支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0%的部分予以全额救助。

经民政部门核查未享受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贫困人口,其住院和特病门诊合规医疗费用,按个人现金支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超过10%20%的部分予以全额救助。

(3)新增因病致贫人口住院医疗费用

2018年起新增因病致贫贫困人口,追溯纳入国家扶贫信息系统前12个月内,因病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医保特病重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经居民医保、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等报销、救助后,个人现金支付累计达到30000元及以上的,对个人现金支付医疗费用的60%予以救助。

注解:

相关公式:

县级健康扶贫医疗救助金额=单次就诊合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报销金额-大病保险报销金额-民政医疗救助金额-市级健康扶贫基金救助金额-精准脱贫保赔付金额-贫困户应承担的合规自负金额(单次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的10%或单次病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的20%)。

合规费用:

(1)目录外费用10%以内

合规费用=总费用    

(2)目录外费用超过10%

合规费用=总费用-((自费费用-民政目录外救助)-总费用*10%)    

住院合规自负金额=合规费用 * 10%

特病门诊合规自负金额=合规费 * 20%

目录外超额费用=(自费费用-民政目录外救助)-总费用*10%

案例解析:

案例1:住院目录外费用10%以内

XX因病住院,住院期间共发生医疗费用11896.17元,其中:目录内费用10930.15元,目录外费用966.02元。通过基本医保报销6698.98元,大病保险报销1692.47元,民政目录内救助0元,民政目录外救助0元,扶贫健康医疗基金救助1777.09,精准脱贫保赔付538.01

合规费用:11896.17元。目录外费用966.02<总费用的10%,合规费用等于总费用。

贫困户应承担的合规自负金额:11896.17*0.1 = 1189.62元。即合规费用的10%

县级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合规费用-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市级健康扶贫医疗基金救助-精准脱贫保赔付-合规自负金额=0元。

最终病人承担费用:总费用-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健康扶贫医疗基金救助-精准脱贫保险赔付=1189.62元。

案例2:住院目录外费用超过10%

XX因病住院,住院期间共发生医疗费用1577.13元,其中:目录内费用1266.08,目录外费用311.05元。通过基本医保报销932.86元,大病保险报销0元,民政目录内救助0元,民政目录外救助0元,扶贫健康医疗基金救助0,精准脱贫保险赔付0

目录外超额费用:目录外费用为311.05,超过了总费用的10%,目录外超额费用为311.05- (1577.13*0.1))=153.34元,目录外超额费用需贫困户个人承担。

合规费用:1423.79元。1577.13(总费用)-153.34(超额费用)= 1423.79(合规费用)

贫困户应承担的合规自负金额:1423.79*0.1=142.38,即合规费用的10%。需贫困户个人承担。

县级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合规费用-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市级健康扶贫医疗基金救助-精准脱贫保赔付-合规自付费用=348.55

最终病人承担费用:总费用-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扶贫健康医疗基金救助-精准脱贫保险赔付-县级健康扶贫医疗救助=295.72

案例3:存在民政目录外报销金额

XX因病住院,住院期间共发生医疗费用22283.43元,其中:目录内费用16148.98元,目录外费用6134.45元。通过基本医保报销9506.26元,大病保险报销0元,民政目录内救助4539.85元,民政目录外救助936.19,扶贫健康医疗基金救助1472,精准脱贫保赔付927.86

目录外超额费用:(目录外费用-民政目录外救助)-总费用*0.1=2969.92

合规费用:总费用-目录外超额费用= 19313.51

贫困户应承担的合规自负金额:19313.51*0.1=1931.35,即合规费用的10%。需贫困户个人承担。

县级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合规费用- 基本医保报销- 大病保险报销 -民政目录内救助- 民政目录外救助-扶贫健康医疗基金救助-精准脱贫保赔付-合规自付费用=0元。

最终病人承担费用:总费用 - 基本医保报销- 大病保险报销 -民政目录内救助- 民政目录外救助-扶贫健康医疗基金救助-精准脱贫保险赔付= 4901.27元。

五、救助流程资料

(一)分类流程

1.联网结算报销流程    联网结算就是建卡贫困人口到医疗机构就医后,经过一站式结算平台即时结算,贫困人口只需支付经各种报销、救助和理赔后个人应该承担的医疗费用,报销、救助和理赔的那部分医疗费用由医院先垫付,再由业务经办机构每个月将这部分资金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注解:

1.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因病在重庆市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只需缴纳经医保报销和市级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包括城乡居民医保、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市级健康扶贫医疗基金和精准脱贫保)后个人应当承担的部分费用。

2.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因病在县域内医疗保险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只需缴纳经医保报销、市级和县级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包括城乡居民医保、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市级健康扶贫医疗基金和精准脱贫保、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县级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后个人应当承担的部分费用。

2.市内手工报销流程

(1)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因病在县域内私立医院、县外市内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只享受了医保报销、市级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包括城乡居民医保、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市级健康扶贫医疗基金和精准脱贫保),县级健康扶贫医疗救助需贫困患者在就医后半年内到户籍所在地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每月5日前将申报资料交于县卫健委、县民政局,经部门会审合格后,由财政、民政部门通过贫困人口提供的个人账户分别支付应救助的县级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

(2)市内联网因特殊原因未报销市级、县级健康扶贫医疗救助的建卡贫困人口,需及时携带市内医保结算单等报销凭据到户籍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每月5日前将申报资料交于县卫健委、县民政局、保险公司,经部门会审合格后,由财政、民政、精准脱贫保险投保保险公司通过贫困人口提供的个人账户分别支付应救助的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市级、县级)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精准脱贫保理赔资金。

3.市外手工报销流程

发生市外手工报销的有三种情况:享受职工待遇的建卡贫困人口;没有参加居民保险的建卡贫困人口;在市外就医的建卡贫困人口。

以上三类建卡贫困人口就医半年内携带医保结算单等报销凭据到户籍所在地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每月5日前将申报资料交于县卫健委、县民政局、保险公司,经部门会审合格后,由财政、民政、精准脱贫保险投保保险公司通过贫困人口提供的个人账户分别支付应救助的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市级、县级)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精准脱贫保理赔资金。

注解:

贫困人口因个人未参加基本医保等原因导致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不能报销时,经办部门(机构)应当视作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已报销,在扣除医保报销金额后予以救助。

综上所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因病在县域内政府举办公立医院凭居民医保卡就医,结算时已享受了医保报销、市级和县级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因病在县外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凭居民医保卡就医,结算时只享受了医保报销、市级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县级健康扶贫医疗救助需贫困患者在就医后半年内到户籍所在地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没有参加居民医保或参加职工医保、在市外就医的建卡贫困人口需在就医后半年内到户籍所在地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市级、县级健康扶贫医疗救助。

(二)申报资料

未通过市级一站式平台联网结算的,贫困人口应按照医疗费用报销实际情况,先后依次申报市级医疗救助基金救助,或精准脱贫保理赔,或民政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或县级健康扶贫医疗救助。申报其中任何一项救助,均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或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原件及复印件(特病重大疾病门诊);

4.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就诊费用结算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复印件;

6.本人或受托人邮政储蓄银行账户(申请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需提供农商行账户)复印件。提供受托人银行账户的,需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户口簿(全家)原件及复印件(民政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由受理申报单位经办人员签名,加盖公章。

申报其中救助任何一类,受理申报单位均需分类收齐整理相应资料,分别报送相关部门审核。

六、主要调整内容

忠府办发〔2018162文件对比,主要调整内容体现在救助标准以及救助范围上的取消两合规一增加

(一)三取消

一是取消住院、门诊的救助起付线。

忠府办发〔2018162文件规定:个人现金支付(住院)达到500元及以上,且个人现金支付超过医疗总费用10%的部分,予以全额救助;个人现金支付(特病门诊)达到100元及以上,且个人现金支付超过医疗总费用20%的部分予以全额救助

忠府办发〔201984调整为:住院:个人现金支付合规医疗费用10%的部分予以全额救助;特病门诊:个人现金支付合规医疗费用20%的部分予以全额救助

取消的原因:个人现金支付低于这两个救助起付线的,未享受县级救助,个人现金支付比例可能出现住院高于10%,门诊高于20%的情况,对标对表降低了救助标准,取消起付线能避免这种情况出现。

二是取消5000兜底。

取消忠府办发〔2018162文件规定:救助对象住院或特殊疾病门诊个人现金支付费用通过以上方式救助后,当年(每年11日至1231日)个人现金支付费用累计超过5000元的,超过部分费用予以全额救助

取消的原因:我县个人当年自负费用5000元兜底政策,其医疗总费用超过83334元,则个人自负比例将低于6%,且总费用越多,自负比例会更低。取消年度个人现金支付费用累计超过5000元部分兜底,既防止医疗救助拔高标准,也引导群众分级诊疗、理性就医。

三是取消医保特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费用视为住院费用予以救助

取消忠府办发〔2018162文件规定:医保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诊治所产生的门诊个人现金支付费用,参照住院个人现金支付费用方式进行救助

取消的原因:医保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诊治所产生的门诊个人现金支付费用,参照住院个人现金支付费用方式进行救助,其个人现金支付比例会低于市上规定的特病门诊个人现金支付在10%—20%,高于市上规定比例

(二)两合规

忠府办发〔201984的救助范围修改为:救助对象因病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和医保特殊疾病门诊合规医疗费用(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总费用比例不超过10%,贫困人口按分级诊疗规定就医)

修改的原因:今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务院扶贫办召开全国健康扶贫电视电话会议指出:政府兜底必须在严格落实分级诊疗、严格控制目录外费用的基础上进行,既不能任意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能降低标准、影响成色。

()一增加

忠府办发〔201984增加:经民政部门核查未享受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贫困人口,其住院和特病门诊合规医疗费用,按个人现金支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超过10%20%的部分予以全额救助。

增加的原因:无论民政部门困难群众临时救助与否,贫困人口身份在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依然存在,需通过县级健康扶贫医疗救助,来确保个人现金支付合格费用控制在市级和忠府办发〔201984明确的控制费用比例范围内。

健康扶贫医疗救助相关注意事项

一、市级手工申报

1.市外就医、参加职工医保、没有参加医保、以及因特殊原因没市级一站式即时结算的贫困患者需实行市级手工申报;这部分贫困人员的就医信息我们无法从系统里自动获取,需要患者就医后主动携资料到户籍地卫生院进行申报,各单位务必做好宣传,以防遗漏。

2.20191月起,开通了全县公众市级手工申报录入账号(用户名:zxsgbx ,密码:zx123456);通过医保系统登录市级精准脱贫保险平台的网址:http://10.0.8.221:8001/cqfpsb/login

3.录入信息时,每次就医的信息都应录入并点击结算(普通门诊就医后不符合市级救助条件的除外),产生了市、县级救助金额的需打印结算单(如单个患者的结算单较多,建议于结算时间的次月月初,在此平台“手工报销”模块的“忠县手工报销查询”里输入身份证号码以及结算时间,导出并打印结算表)。录入时特别注意有“*”符号的填写项务必仔细核对,确保不出现错误,否则会导致结算错误

4.“录入就医信息里的入院时间出院时间是点击选择,而不是直接填写;医疗类别选项(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重大疾病门诊、住院)要分清楚。

5.“录入费用明细时,医保报销需录入统筹支付+账户支付+大额支付三项费用之和。

6.在忠县参加职工医保的贫困患者可以通过市级精准脱贫保平台批量结算市、县级救助。无需一条一条录入相关数据,只需通过“统计查询”模块里的“忠县职工明细查询”,点击“数据筛选”,填入所需结算的贫困患者身份证号码以及医院结算起止时间,再点击“导出报账明细”,将导出的表存在桌面,根据前面要求完善相关内容。经确认无误后,开始进行批量结算:通过“手工报销”模块的“忠县职工批量结算”,点击“选择文件”,选定存在桌面上的导出报账明细,点击“校验数据”,待显示校验成功后,点击下面的“导出成功数据列表”,核对是否与先前的导出报账明细一致,确认一致后,点击“批量结算”即可。

7.在市外联网结算医保的,患者必须提供医院结算单和发票,如通过医院结算单和发票还不能计算出符合报销费用、医保报销费用的,参保地是重庆市内的,就需到忠县医保局查询,打印结算信息(参保地是县外市内的需手工制作),参保地是市外的,需患者到参保地医保局查询并打印。

8.20193月底起,在市级精保网录入信息后,自动结算市级救助和县级救助。无论是否产生市级救助金额,都需准备1份市级救助资料;产生了县级救助金额的,还需准备1份县级救助资料;于次月3-5号将资料交卫健委715办公室审核;如果产生了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金额的,还需按民政部门要求另备一份资料同时交县民政局。

8.通过市级精保网结算的县级救助人员,在医保辅助系统的“区县特殊政策”模块里查询不到,只能在精保网导出全县县级救助名册再进行人员筛选。各单位在判断是否产生县级救助金额、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金额时,务必仔细查看市级手工结算单上的“县级救助合计”和具体明细。

二、县级手工申报

1.由于救助政策调整,各单位务必于191030日前,通过医保辅助系统的“区县特殊政策”模块,完成20181022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没结算县级救助的贫困患者的县级手工申报。

2.2019111日起,在市内但不是在县内45家公立医院就医的贫困患者就医信息,每月常态化在县级“区县特殊政策”模块里进行县级健康扶贫医疗救助手工结算,并于次月3-5号将资料交卫健715办公室、县民政局低保办公室审核,确保救助及时性

3.每月1-3号,通过万达接口打印结算申请表,签字、盖公章后,于每月3-5号将结算申请表、市级手工申报资料、县级一站式结算资料、县级手工申报资料分类交卫健委715办公室、县民政局低保办公室。

4.通过点击“预结算”,查看是否产生县级救助金额,产生了县级救助金额的,点击“结算”,并打印结算单,准备救助资料,根据结算月份于次月3-5号将资料交卫健委715办公室或县民政局审核。

三、资料收集整理

1.所有救助资料的收集、装订顺序为:申请书、委托书、身份证(医保卡)复印件、扶贫系统打印的贫困人口信息表(新增因病致贫人员)、特病卡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关系证明、医保结算单、发票、手工结算单、诊断书、出院证、病历首尾页。

2.住院资料按单次就医装订,特病门诊资料按结算时间段装订。

3.所有复印件都应有健康扶贫工作人员签字“复印属实”、签名、加盖公章;手工结算单、申请书应有患者签字并加盖指纹印、结算单位盖公章;复印户口簿时,一定要复印增减页。

4.每月的资料需分类交卫健委、县民政局:县级一站式结算(住院、特病门诊)、市级手工申报、无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县级手工申报(住院、特病门诊)、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县级手工申报、新增因病致贫人员手工申报。

5.市、县级救助资料都是按各单位工作人员在系统里的结算月份进行收集、审核的。

健康扶贫工作重点

脱贫攻坚以来,县委、县政府将健康扶贫纳入保健康、促民生、强根本的重要抓手。我委切实履行健康扶贫牵头部门职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思想方略,不折不扣执行国家、市、县健康扶贫政策、举措。以建立健全医疗救助长效机制为核心,切实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助力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并持久巩固。当前面临的健康扶贫工作重点如下:

一、大力加强政策宣传

由于健康扶贫相关政策变化、调整较大,全县各卫生健康单位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培训、印发资料、开办专栏、制作展板、电子屏幕、下乡入户、院坝小会、微信、QQ等多种有效形式,向广大贫困群众大力宣传最新的市、县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先诊疗后付费、家医签约、大病集中救治、华大基因检测等健康扶贫系列政策,落实一家一张明白纸,培训一家一个明白人,确保建卡贫困人口人人知晓、户户明白,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将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提升贫困群众获得感。

二、严格落实先诊疗后付费

我县自20177月在全县政府举办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实施先诊疗、后付费,201811月,在县内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医保系统设置贫困人口身份自动识别程序,大大降低漏识、错识率。总体执行情况良好,有效缓解了农村贫困人口看病难问题,但仍有少数单位执行落实不到位,收取贫困人口住院押金。各卫生健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市、县工作要求,设立贫困人口一站式结算、先诊疗后付费综合服务窗口,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勇于担当,步调一致,严格落实好先诊疗、后付费

因执行先诊疗、后付费不到位被国家、市级、县级、委办通报,或引发信访,甚至造成较大负面或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及时精准实施医疗救助

各卫生健康单位要按照此次培训要求,严格执行市、县级一站式平台结算。对未实行市、县级一站式平台结算的,认真开展市、县级健康扶贫医疗救助申报组织、受理、初审。切实把准救助政策、对象、标准、流程,收集齐全申报资料后,报送相关部门审核,及时精准兑付贫困患者健康扶贫医疗救助资金,减少贫困患者往返于扶贫、保险、民政、乡镇(街道)报销程序,确保应救助尽救助。

四、抓细抓实巡察整改

2018中央对重庆脱贫攻坚进行了专项巡视市委对县委开展了巡视、县委对原卫计委党委进行了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对各级巡察、巡视反馈意见及要求,无论是共性的还是个性的,我们都照单全收、不存异意、坚决整改,把巡察、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细,坚持举一反三深挖问题根源,对症下药细化整改方案,精准点穴强化整改措施,倒排时序挂图作战督战,确保反馈意见一项一项整改落实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大力提高脱贫攻坚及健康扶贫质量、水平。

、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明确签约服务团队健康周期全管理、政策疑惑全解释、临床疾病全诊疗、救助保障全协调四大职责注重对每年新增贫困户的识别,分年度建立完善建卡贫困人口台帐。清理往年对建卡贫困户家医签约情况,查漏补缺,实现贫困户家医签约率达100%。按不低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每年常态化进行体检、义诊、咨询、医疗费用救助、健康扶贫政策宣讲等服务,完善签约服务记录,严防签而不约,约而不实。

实时更新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

做好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的日常更新,主要是因病致贫、返贫人员信息的核实,签约服务信息及大病重病救治信息的录入等内容。要求人员信息核准率、慢病签约服务大病重病救治率、21种大病专项救治率等达到100%,住院个人自付比例不高于10%,门诊个人自付比例不高于20%,县域内就诊率不低于90%,其他指标必须达到相应要求。各卫生健康单位要实时更新,我委将每月25日对更新情况进行考核,并及时通报

、持续开展大病集中救治

今年重庆市将原有的9种大病扩大到26种大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狭窄、耐多药结核病),各卫生健康单位要建立完善26种大病专项救治台账,落实大病集中筛查、救治。加强与卫健委医政医管科和我县大病救治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沟通协作,积极开展大病集中筛查,组织符合大病集中救治指征的对象到县人民医院集中救治,并形成规范长效的救治机制。

八、健全完善健康扶贫档案资料

各单位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务必建立健全健康扶贫相关图文档案资料,包括健康扶贫综合台账(各级文件、会议记录、宣传活动等反映健康扶贫全过程的图文资料、影像资料等)、建卡贫困人员及患病贫困人员动态管理台账、医疗救助台账、先诊疗后付费台账、问题整改台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台账、大病集中救治台账、指导督导台账,所有资料实事求是,全面准确,逻辑关系成立,并分类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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