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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09482350M/2021-00002
[ 发文字号 ]
忠府办发〔2020〕9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乌杨街道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忠县发展特色工业相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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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县第十四次党代会及县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双特”发展思路,加大工业招商引资和企业扶持力度,加快打造“一地一城三区”,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进一步优化发展特色工业的相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厂房租金补助。对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0元/㎡以上,税收达500元/㎡以上的租赁园区标准厂房的新招商引资项目,第1—3年厂房租金实行先缴后返,从第4年起按忠县同期市场租赁价格执行。

二、厂房装修补贴。为支持新落地项目尽快投产,对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0元/㎡以上,税收达500元/㎡以上的租赁园区标准厂房的新招商引资项目给予装修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不超过300元,办公区域装修面积超过总面积7%的部分不纳入补助范围。

三、设备补助。为鼓励企业采购先进生产设备,对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新购设备投入的10%给予补助。

四、城市建设配套费。国家和市政府认可的工业园区四至范围内生产性用房及配套用房(仓储、检验检测、自用车库等)经确认后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五、贷款贴息。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划地自建项目,对其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度50%以内的实际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贷款发放日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

六、物流补助。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按销售额的1%给予物流补助,补助年限3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七、用电优惠。对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要求的工业企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不包括电力、燃气供应、煤炭等能源企业和高耗能企业)给予新增三峡电入渝分配用电优惠。其中,对入驻工业园区投产的工业企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按指导价差进行用电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0. 0828元/千瓦时;对规上工业企业和规上农副产品加工业按指导价差的两倍进行用电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0. 1656元/千瓦时。

八、其他。《关于发展特色工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忠府办发〔2017〕52号)第四条“项目落户奖”政策取消,其余相关政策意见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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