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乌杨街道文化服务中心是乌杨街道直属事业单位,按县委编办的核定编制数为5人,实有人数5人。基本职能是: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文化宣传、文体活动组织、业余文艺创作组织、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收集与保护。按单位性质分:本单位为事业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从执行会计制度分,本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收入总计100.65万元,支出总计100.65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8.63万元、增长9.38%,主要原因是职工正常职务晋升调资,本单位2019年度收入合计100.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65万元,占100%。本单位2019年度支出合计100.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65万元,占1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0.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63万元,增长8.6%。主要原因是职工正常职务晋升调资。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8万元,增长5.74%,主要原因是职工正常职务晋升和政策性调资。
本单位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0.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63万元,增长8.6%。主要原因是职工正常职务晋升调资。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8万元,增长5.74%。主要原因是职工正常职务晋升和政策性调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63万元,增长8.6%。主要原因是职工正常职务晋升调资。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8万元,增长5.74%,主要原因是职工正常职务晋升和政策性调资。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63万元,增长8.6%。主要原因是职工正常职务晋升调资。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8万元,增长5.74%。主要原因是职工正常职务晋升和政策性调资。本单位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0.19万元,占0.1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5.85万元,占71.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调资;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 21.38万元,占21.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1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支出增加;卫生健康支出3.01万元,占2.99%,住房保障支出4.25万元,占4.22%。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1.99万元,较上年增加0.0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8.3万元,较上年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是日常业务增加。
(五)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无政府采购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1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日常业务增加,日常接待增加。二是我单位今年减少公务用车,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人数0人,费用0.0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车保有量1辆,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公务接待费0.1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县有关人员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政府有关工作以及接受相关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1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5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
五、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单位未发生预算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 5481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