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兴峰乡禁种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铲除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坚决遏制、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实现辖区禁绝毒品原植物的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非法运输、非法携带、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
三、凡被发现非法买卖、非法运输、非法携带、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之规定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
四、凡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自觉主动铲除已播种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免除处罚。
五、对积极检举揭发非法买卖、非法运输、非法携带、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和协助收缴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的,以及举报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将给予相应奖励,并对积极检举和举报者身份严格保密。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023-54569008
023-5445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