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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09456961H/2021-00004
[ 发文字号 ]
新立府发〔2021〕15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忠县新立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忠县新立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镇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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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立府发〔202115

忠县新立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村(社区),相关单位:

政府同意,现将《全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立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18

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全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方案》工作部署,结合我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按照堵源头、打终端、斩链条、建机制的工作思路,坚持源头治理与长效机制相结合,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成品油企业主体责任,以消除安全隐患、查处黑加油站(点)、加强油品管控、打击偷逃税款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行为,查处涉油违法犯罪分子及其保护伞,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营造成品油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环境。

二、组织领导

政府成立全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政府副汪学渊任组长,镇经发办派出所党群办、司法建管办应急办、市场监管执法办、消防救援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全成品油非法经营打击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成品油打非办),该办公室设在经发办,负责全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经发办主任孙元杰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油品源头管控。严格高速公路、国省道入忠路口管控,加强对进入我运油车辆检查,严禁外非法油品流入我。严格内成品油批(油库)油品管控,核查成品油企业购销台账,查清油品来源去向,防止油品从正规成品油企业(油库)流出从事非法经营行为。查处采购、销售地炼厂未税油品、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派出所道安办经发办按职责牵头,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二)打击非法制售油窝点。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私设储油罐等从事成品油经营行为。对未获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擅自销售成品油的窝点一律予以查处。查处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供应市场,或与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的行为。(市场监管经发办、应急按职责牵头,派出所、消防救援队等部门配合)

(三)斩断流动售油链条。查处非法改装机动车从事成品油非法销售行为。对未获得交通、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的运输车在国省道、施工工地、车辆维修厂、停车场等其它一些隐蔽场所非法流动销售成品油的,一律予以查处。查处具有合法运输成品油资质车辆和驾驶员从事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道安办派出所牵头负责,市场监管配合)

四、分工

(社区):负责本辖区内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对照专项行动方案,加强成品油非法经营重点区域及周边线索排查,认真做好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相关工作。

经发办:负责全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日常工作;负责成品油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和成品油流通企业监督管理,科学编制加油站布点规划,推动农村加油站建设,促进成品油市场有序流通;核查成品油批发企业(油库)购销台账及油品去向,防止油品从正规成品油批发企业流出非法经营;严格辖区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审查,对无故不参加年度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条件的,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资质;配合做好查处油品处置工作;加强成品油零售经营审批督促检查。

派出所:负责对各加油站(点)购买散装汽油实名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查处各类涉成品油的犯罪行为,并配合查处非法存储、销售成品油黑窝点,依法处理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及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依法查处成品油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打击违规运输危化品类危险驾驶犯罪,加强对由国道、省道、县道进入我运油车检查。

应急:依法查处机动车维修企业擅自改装从事流动销售成品油机动车的行为,负责对查获的非法改装从事成品油非法经营车辆进行查处;负责指导督促交通建设项目企业对自备用油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负责对成品油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成品油存储、经营单位安全违法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汽油和闪点≤60℃的柴油经营行为;配合其他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负责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依法开展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查处销售标号和标识不相符的成品油以及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成品油的行为;按职责组织清除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闪点>60℃柴油的行为;严厉查处计量违法、价格违法等行为。

建管办:负责对作为危险废物处置的废弃油品处置环节污染防治的环境监管,对涉及成品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对无法回收炼制的不合格油品无害化处置。

消防救援队:负责指导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知、自改,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消防隐患;对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司法:负责对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过程中涉及执法依据、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案件移送规格等相关争议问题进行协调、解释。

党群办:统筹围绕专项行动、成品油非法经营危害等开展宣传,提高市民的关注度与参与度。根据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安排,对典型案件以及违法企业、违法人员,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方式进行曝光;牵头联动相关部门,做好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期间的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应对处置,为行动的开展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关成品油经营企业:负责承担被查没非法油品的运输、收储、回收处置(包括不合格油品);积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自身经营管理工作,自查自纠,确保规范经营、依规开具发票;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发挥行业监督作用,建立成品油行业经营自律公约,确保成品油经营企业合法经营,配合相关部门对查缴的油品依法回收处置,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

五、时间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731日,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322日)。要及时开展本辖区集中力量对成品油非法经营开展拉网式清理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形成问题台账,按照各自职责及时整治。经发办及时将专项行动方案和问题台账(详见附件1)于322日前报县成品油打非办。

第二阶段为依法查处、集中整治阶段(323日至75日)。根据摸排结果及问题台账进行逐项清理,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整改任务,落实查处和整改措施,切实纠正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打击整治成效。特别是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违规经营的加油站(点),一律关停,并提请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阶段为抽查总结阶段(76日至731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适时组织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促检查,协调解决专项行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专项行动结束后,经发办要对本辖区、本行业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及时报送县成品油打非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和开展专项行动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主动靠前指挥,迅速反应行动,抓紧动员部署,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落实见效。

(二)加强协作联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协作配合,扎实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线索共享和案件协査,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对查处的成品油非法经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通过信用门户网站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将其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强化一次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约束机制,防止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

(三)深入宣传发动。县成品油非法经营打击专班设立有奖举报热线,举报电话:11054455003;县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专班设立有奖举报热线,举报电话:54239920;经发办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告、标语、横幅等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危害,发动广大群众举报违法违规线索。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员工法制教育,严防内部员工从事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

(四)强化信息报送。经发办要加强专项行动动态信息报送,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工作成效。建立工作情况月报告制度,于2021318日前将本镇专项行动联络员及联系方式报送至县成品油打非办(邮箱:451884533@qq.com联系电话:54232617);次月1日前,将本镇上月专项行动工作小结和月报表(详见附件2)报县成品油打非办,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202185日前报送县成品油打非办,县成品油打非办汇总后报市成品油打非办。

(五)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履职不到位、成品油非法经营问题突出的办公室、相关部门及其责任人予以通报、约谈。对专项行动打击整治不力、非法经营问题突出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此页无正文)

忠县新立镇党政办公室                     20213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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