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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人民政府新生街道办事处关于选取农村房顶光伏项目社会投资人的公告

日期: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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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人民政府新生街道办事处决定公开选取辖区农村房顶光伏项目社会投资人。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规范忠县新生街道农户屋顶光伏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重庆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渝能源电〔202556号)、《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忠县农户屋顶光伏建设监督管理的通知》(忠发改发〔202612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选取我街道农村房顶光伏项目社会投资人。

(一)投资单位建设工期:1年(2026820日至2027819日)

(二)质量目标:合格。

二、资格要求

1.重庆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订立合同、承担民事责任。

2.具备屋顶光伏电站建设实力和有一年以上的屋顶光伏项目经验。

3.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不良履约记录,无不良诉讼。

4.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5级以上的资格。

6.施工人员个人特种证件

三、履约保证金

已入选的社会投资人,在3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到街道本级财政账户上。

四、有关事项

(一)现场考察: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各竞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考察。

(二)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20268718时。

(三)地址:忠县人民政府新生街道办事处

(四)凡有意参加报名的单位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忠县新生街道办事处205办公室递交投标书(我单位不制定统一模板,但投标书内容需要包含公司简介、产品简介及合格证明、环保合格证明、履约承诺和保障、实施方案、镇村(社区)两级和农户收益条款等主要内容)、农户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安全生产承诺书、真实性承诺书。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要求

1.各社会投资人自行开展辖区光伏开发资源摸排工作。

2.建设安装过程中,各社会投资人自觉接受各部门监督指导。

3.在并网接入时,如需新增或升级设施设备,由社会投资人自行承担各项费用。

4.各社会投资人要委派专人留忠负责后期运营、维护、管理等工作。

5.在升规入库、安全运行、税收、统计等方面,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附件:1.农户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安全生产承诺书;

     2.真实性承诺书。

联系人:周雪毅;联系电话:023-54870106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731日起至202687日。

                         忠县人民政府新生街道办事处  

                                 2026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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