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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09321960G/2020-0001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新生街道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3-20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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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程序

1. 本人申请或村(社区)代为申请

2. 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家庭所有成年子女(含女儿、女婿、儿子、儿媳)身份证原件到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办理。

3. 街道民政办工作人员、联村(社区)干部,村(社区)民政业务干部入户调查其家庭经济状况并如实填写经济状况调查表并签字,走访群众核实情况。

4. 组织村(社区)召开民主评议会议

1)由村(社区)民委员会主持

2)参加人员:申请人及村(居)民代表(随机抽取79名代表)

3)由本人先申请,陈述申请理由,如实讲述家庭及成年子女经济状况(收入、支出、人口、车辆、住房、务农、经商、劳务等)

4)村(社区)居民代表发言

5)村(社区)居民代表无记名投票

6)村(社区)居民代表投票汇总并签字确认

7)村(社区)公示

8)形成会议记录

5. 街道召开集体审核会议

1)由评审小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持

2)参加人员:民政办工作人员,业务经办人员、各联村(社区)干部

3)业务经办人员分别介绍申请人家庭经济核查状况 

4)参加评审人员发言

5)对每户进行评审 

6)参加评审人员签字确认

7)形成会议记录

6. 街道公示

7. 县民政局抽查、实地走访

8. 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9. 街道、村(社区)按月公示到户)。

10. 发放低保证。

11. 按时发放低保金。

(二)证明及资料

1. 申请书(新增、调整、停发)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户口簿(全家完整的户口页复印件)

4. 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

5. 身份证核查情况结果表

6. 街道、村(社区)民主评议、审核及公示资料及图片(无记名投票票、投票汇总表、会议记录)。

7. 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

8. 在校学生证明

9. 高校学生学杂费收据

10. 疾病诊断证明、医药发票及费用结算清单

11. 高校毕业证或就业证明

12. 死亡证明

13.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14. 车辆证明(行车执照)

15. 残疾证

16. 低保证和特困供养证

17. 低保对象停发通知材料

18. 低保对象申请(调整、停发)审批表

19. 强制隔离戒毒、犯罪收押入监证明

  20. 工资证明(工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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