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忠县永丰镇人民政府
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忠人社〔2025〕12号)文件精神,结合忠县永丰镇人民政府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动态退出的原则。
二、拟招聘岗位、数量
本次招聘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社会保险协管),非全日制人员2名(基层就业服务协管及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各1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我市户籍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复员退伍军人等。
(二)招聘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安排;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1.已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创业人员
2.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人员
3.有单位交纳养老保险人员
4.已享受养老保险人员
5.失信被执行人员
6.无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因残疾或患重病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人员
7.其他不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
四、工资待遇
按照《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忠人社发〔2025〕12号)文件规定,非全日制岗位(基层就业服务协管)工资为1188元/月,工作时长不少于54小时/月。非全日制岗位(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工资为500元/月,每小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22元每小时。并为未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的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购买小额意外商业保险,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年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全日制岗位工资为2200元/月。享受单位交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由本人承担。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聘用程序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 9日——2026年7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忠县永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大厅
3.报名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简历及相关学历证明材料,特殊人群需提供相应证件。
4. 考核方式:本次招聘主要采用综合考察的方式进行,择优录取,由忠县永丰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5. 公示及录用:同等条件下,择优聘用建卡贫困、零就业家庭人员,经公益性岗位管理单位考核后,决定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辖区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岗位管理和工作期限
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工作机制,从业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经公益性岗位管理单位考核后决定是否续聘,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七、其他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忠县永丰镇人民政府所有。
八、招聘工作监督与举报
监督电话:023-54231559 忠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咨询电话:023-54626001 忠县永丰镇便民服务中心
忠县永丰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