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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094179542/2021-00007
[ 发文字号 ]
永丰府发﹝2021﹞32号
[ 主题分类 ]
地质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永丰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忠县永丰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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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府发﹝202132

忠县永丰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民委员会:

根据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忠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忠县支行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忠农发〔202120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现将《忠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遵照执行

忠县永丰镇人民政府

202175

忠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14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同一地块,在同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食大户补贴。

(三)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各乡镇(街道)要对2021年本区域撂荒耕地及农户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并以村为单位对耕地撂荒农户张榜公布。经公示后则次年即2022年取消补贴资格。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四)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使用测土配方施肥、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对于土地流转、补贴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各乡镇(街道)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生产者受益。

(五)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要妥善保留公示图片及影像资料。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对违反规定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对象。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也可以是计税耕地面积、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以何种类型面积计算,由乡镇(街道)结合本地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行确定一种类型为补贴面积计算依据。

(三)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统一测算确定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96.8/亩。

(四)补贴程序。根据一般农户耕种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进行社、村、乡镇(街道)三级公示,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各级公示均要保留公示影像资料备查,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上报县农业农村委,经农业农村委审核后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复核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邮政储蓄银行代发系统,发放到农户手中。村社集体机动地种粮的,补贴给种地农民。

三、种粮大户补贴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 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四是种粮大户单户面积不得超过3000亩。

(二)补贴依据。2021年种粮大户的补贴按程序核定的 2020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

(三)补贴标准。种粮大户补贴标准为每亩补贴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四)补贴程序。各乡镇(街道)接到种粮大户申报后,及时组织人员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补贴面积进行逐一核实,并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审核确认。乡镇(街道)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2022年种粮大户的申报、审核工作时间及要求,将另行下文通知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

2021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照忠县农业农村委、忠县财政局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忠农委发〔2020149)文件中有关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工作规定,按乡镇(街道)上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锁定的数据发放补贴,于2021630日前发放到位。

五、202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

(一)做好2022年补贴面积锁定工作

乡镇(街道)组织做好村(居)社撂荒地、设施用地和征地占用地普查,以村为单位对2021年种粮情况进行逐户逐田块核实;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参考,不计复种面积;对核减的撂荒地、改变用途农用耕地进行社、村、镇三级公示,并保存公示图片资料备查。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各乡镇(街道)在9月1日前上报本辖区的撂荒地面积、设施用地及征占用地面积等(见附件1、附件2),并将相关公示图片报县农委备案。

(二)分户申报和村级公示

各乡镇(街道)按照《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申报表》(见附件3)的要求,由村(居)组干部逐户逐项登记,并进行复核、补充、完善和修改,禁止合户登记,杜绝按人头或户数分配面积。对以下几种2021年度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而需变更农户基础信息的,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审查,必须新享受户主本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和乡镇(街道)政府批注意见并加盖公章:一是原户主死亡;二是小孩成家分户;三是离婚分户。

村(居)组干部、驻村干部和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对《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申报表》进行核对并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有异议要重新核实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驻村干部、村(居)组干部签字审核后上报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审签。

(三)乡镇审核和公示

各乡镇(街道)对各村(居)组上报的《忠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申报表》安排专人进行复核、汇总,根据本地实际,补贴面积可综合考虑在本辖区内耕地实际占补面积情况进行调整,但原则上不超过锁定的2022年补贴面积。一般农户补贴面积大于10亩的,乡镇(街道)需提供纸质说明材料。审核完成后,需将分户申报表在乡镇(街道)政务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一般户补贴录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第一批,种粮大户补贴录入第二批。审核无误后导出数据明细报县财政局,并填制《忠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3),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审查并签字、盖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委纸质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申报时间

各乡镇(街道)要制定本辖区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备案。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审核、公示等有关程序,认真做好2022年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的核实工作,于20211120日前将《忠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4)及《忠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情况锁定表》(附件5),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审查并签字、盖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委,并将明细数据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报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备案,锁定后数据将不再进行变动,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将根据锁定面积发放。

(五)绩效评估工作评价

乡镇(街道)根据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日常工作,建档归档。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请各乡镇(街道)于2021121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和绩效评价表(附表6)报县农业农村委。

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要明确责任,加强配合,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通过相关媒体和召开会议、走村入户等方式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大户种粮的积极性。

(三)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审核责任。建立健全种粮大户档案管理,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大户清册等。

(四)严格落实定期督导机制。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组织督察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报告;要做好补贴工作总结,全面总结分析补贴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于20211210日前将工作总结纸质件和电子公文报送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等部门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五)严肃补贴兑付纪律。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折,不准借办理银行补贴存折之机向农民收取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兑现时间。

(六)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附件:

1.忠县永丰镇2021年耕地面积核查表

2. 忠县永丰镇2021年耕地面积汇总表

3.忠县永丰镇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申报表

4.忠县永丰镇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汇总表

5.忠县永丰镇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情况锁定表

6. 忠县永丰镇2021年度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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