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永丰镇文化服务中心是永丰镇人民政府举办和管理的全民所有制股级事业单位,业务上接受县级相关部门的指导。2018年有编制4人,在编4人。
永丰镇文化服务中心的宗旨: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
(一)职能职责。
1.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2.根据当地群众的需求和设施、场地条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放映活动;指导村文化室(文化大院、俱乐部等)和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3.协助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单位配送公共文化资源,开展流动文化服务,保证公共文化资源进村入户。
4.在县级图书馆的指导下,开办图书室,开展群众读书读报活动,为当地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
5.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6.在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7.协助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开展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
8.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委托,协助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及监督工作。发现重大问题或事故,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
9.负责做好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永丰镇文化服务中心是忠县永丰镇人民政府举办和管理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永丰镇文化服务中心是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2018年度机构改革,此次机构改革不涉及文化服务中心,财政财务由专人负责。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目前,已经完成本单位财务报表。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67.53万元,支出总计67.5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25万元、增长52.51%,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上调。本部门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67.53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23.25万元,增长52.51%,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上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53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67.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25万元,增长52.51%,主要原因是职工资上调。其中:基本支出67.53万元,占1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7.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25万元,增长52.51%。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上调财政增拨预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73万元,增长65.51%。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上调增加的预算拨款。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7.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73万元,增长65.51%,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上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25万元,增长52.51%,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上调增加,故增大了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年末结转和结余为0,全年收支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0.69万元,占75.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03万元,增长74.85%,主要原因是单位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92万元,占17.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3万元,增长73%,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9万元,占3.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83万元,占4.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55万元,增长61.02%,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上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医疗卫生、住房改革等。公用经费0.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1万元,减少92.25%,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单位通信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长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2018年没有出国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出国。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出国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由于2018年度本单位没有购买车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本单位没有购买车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本单位没有购买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主要由于2018年度本单位没有购买车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本单位没有购买车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本单位没有购买车辆。
公务接待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4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1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按照部门决算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按照部门决算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由于我单位无公务车,故我单位资产未纳入部门决算报表。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2018年度我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无。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如有)。无。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如有)。按照上级部门、财政部门等要求开展了绩效评价的部门,应选择至少1个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评价报告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绩效评价工作情况、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关建议等内容。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如有)。随2018年决算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牵头主管部门在部门决算中公开。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40908294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