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永丰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负责为本辖区农业发展提供服务,负责农技、农机、林业、种植、水产、水利、畜牧等方面重大技术推广,重大疫情防控,信息服务,资源环境保护,灾害防治等工作。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2024年度,纳入忠县永丰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1个,对比上年无增减。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年末人数为15人,今年新增6人,因机构合并,人员增加。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年初预算收入252.52万元,上年年初预算收入219.93万元,比上年增加32.59万元,增幅14.8%,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增加6人,人员预算经费增加,相应增加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本单位2024年年初预算支出252.52元,上年年初预算支出219.93元,比上年增加32.59万元,增幅14.8%,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增加6人,人员预算经费增加,相应增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本单位总收入252.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2.52万元;总支出252.52万元,其中:教育支出0.7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3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卫生健康支出12.2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农林水支出181.51万元,完成调整预100%;住房保障支出12.5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本单位2024年收入预决算对比情况:年初预算收入191.18万元,决算总收入252.52万元,增加61.34万元,增幅3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农业服务中心、水务站、畜牧站合并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人员增加,相应增加财政拨款收入。
本单位2024年支出预决算对比情况:年初预算支出191.18万元,决算总支出252.52万元,增加61.34万元,增幅3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农业服务中心、水务站、畜牧站合并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人员增加,相应增加支出。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
教育支出0.79元,占总支出的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33万元,占总支出的17.95%;卫生健康支出12.29万元,占总支出的4.8%;农林水支出181.51万元,占总支出的71.8%;住房保障支出12.58万元,占总支出的4.9%。
(2)收入支出与上年度对比情况及原因分析。
2024年本单位总收入252.52万元,2023年度总收入219.93万元,收入增加率为14.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增加。
2024年本单位总支出252.52万元,2023年度总支出219.93万元,支出减少率为14.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为0.19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无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无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一级项目)
无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无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忠县永丰镇人民政府 023-5462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