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抓住一个关键。切实推动县、乡、村三级河长履职尽责,当好河(库)管护“领队”,县级总河长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河长制工作并签发忠县第3号总河长令,县级河长主动参与“一河一策”修订工作;各级河长常态化开展巡河工作,累计巡河超过三万余人次。
二是聚焦一个目标。细化分解年度目标任务,扎实开展全面提升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率和处理达标率专项行动,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编制完成17条重点河流岸线利用保护规划和河道划界复核成果一张图,增殖放流各类鱼苗61万余尾,清理长江干(支)流漂浮物9000余吨;目前,长江干流忠县段及主要支流水质均稳定达到Ⅱ类标准。
三是完善一个体系。健全完善河长制工作责任体系,增设县级河流1条、县级河长1名,升格调整县河长办组成人员,选任河库检察官6名,及时动态调整各级河长294人,建立完善“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深化落实河长述职机制,认真开展“四乱”“三率”专项检查,河长制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夯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