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公告公示

关于做好2019年度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 (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9-09
字号:
分享:

渝人考〔2019〕36号

 

关于做好2019年度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1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9〕28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9年度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笔译、口译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9年9月7日9:00至9月16日17:00。

二、考试安排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口译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一)笔译考试

1. 考试方式:机考

2. 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9年11月17日  (周日)  

日期

时间

科目

考试方式

11月

17日(周日)

9:00—11:00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

(英、俄、德、西)

机考

13:30—16:30

一级《笔译实务》

(俄、德、西)

二、三级《笔译实务》

(英、俄、德、西)

下半年笔译考试采用机考方式,考生须使用考场提供的鼠标和键盘进行输入作答。

(二)口译考试 

1. 考试方式:机考

2. 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9年11月16日  (周六)

日期

时间

科目

考试方式

11月

16日(周六)

9:00—10:00

三级《口译综合能力》

(英、俄、德、西)

机考

10:30—11:00

三级《口译实务》

(英、俄、德、西)

10:30—11:30

一级《口译实务》

(俄、德、西)

13:30—14:30

二级《口译综合能力》

(英、俄、德、西)

15:00—16:00

二级《口译实务》(交替传译)

(英、俄、德、西)

二级《口译实务》(同声传译)

(英)

 

同语种同级别的《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两科目考试连续组织,考试间隔期间应试人员不得离场。《口译综合能力》科目考试采用考生听、译并输入的作答方式,《口译实务》科目考试采用考生听、口译并现场录音的作答方式。 

三、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专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

1.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报名参加2019年度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两个科目的,不限制报名条件。

(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报考二级翻译考试时,可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以下简称 “MTI 在读证明”,样式见附件 1,加盖学校公章)免试《口(笔) 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2。  

(四)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的应试人员,参加《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同声传译类)》2个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了二级口译交替传译考试并取得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同声传译类)》科目的考试。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以参加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全部科目合格,在办理资格证书时应向当地考试办证机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资格考试报名有相关条件规定的,还应提交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023-88152249、86868821。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023-86868837、86868838。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原则及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要求,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报考问答,详细了解,正确操作。

(一) 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 虚假承诺处理

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未按照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照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或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点击主页上“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国家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本次考试对报考人员实行属地管理,即报考人员的现工作地或户籍须在重庆市区域内,方可在重庆市报名参加考试。

(一)注册信息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详细阅读报名服务平台中的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报名系统将自动对报考人员填写的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完成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待核验完成后进行报名操作。

在线核验需要一定时间(原则上24小时内),提醒广大报考人员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如遇照片上传或维护、学历学位信息修改、个人联系方式修改、报名信息修改等信息填报问题,可按照报名系统中“考生报考指南”进行操作。

(二)核验状态

1.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状态为“未核验”的,可在注册完成或补充学历学位信息的24小时后,登录系统查看核验状态。

2.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的,不影响后续报名操作。

(三)信息填报并签署承诺

在线核验结果返回后,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的级别、专业、科目等报考信息。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四)报名信息确认

1.身份、学历和学位信息通过核验的报考人员,可在核对报名信息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按钮完成信息确认(无须到现场)。

2.身份、学历和学位信息“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核对报名信息无误后,先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按钮,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后点击“确认符合”,完成报名信息确认。

上传补充材料说明:

(1)报考一级翻译的人员,须上传翻译专业职务证书或已 取得的二级翻译证书扫描件。

(2)报考二级翻译且免 1 科的人员,须上传 MTI 在读证明扫描件。

(3)报考二级英语口译(同声传译)且免 1 科的人员,须上传 MTI 在读证明或已取得的二级英语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扫描件。

(4)报考翻译考试的在校学生,须上传本人学生证扫描件。

(5)填写学历学位信息时,在校学生在证书编号处填写本人学生证编号,毕业院校处填写本人就读院校,毕业时间处填写预计毕业时间。其他报考人员请根据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内容填写。

在报名系统中报考人员所填报信息的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资格认定,对有效期内全部应试科目合格的考生,在包括考后资格复核在内的任何环节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其他违纪违规情况的,按虚假承诺处理。

(五)失信人员现场核查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此类人员需携带身份证、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及相应资格证书原件、《考试报名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报考承诺书(自行下载打印)到我中心现场核验,核验无误后,方可缴费。

   现场核验时间:2019年9月1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现场核验地点: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2号楼。

(六)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后,须在规定时间(2019年9月7日9:00至9月18日17:00)内登录报名系统,根据页面有关提示进行网上缴费。

笔译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译综合能力》每人每科61元,《笔译实务》每人每科65元。 

口译考试考务费的标准为:三级口译每人每科140元,二级口译交替传译每人每科150元,一级口译每人每科350,同声传译每人每科450。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需开具考试报名考务费收据的报考人员,请自行打印《考试报名表》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于报名结束后90天内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2205室现场办理,单位统一办理的,还须出具介绍信及人员信息花名册电子表格,逾期不予办理。 

(七)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11月11日至16日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

考生可在考试结束后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公布的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

七、考后资格复核。对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专业工作年限。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将按照虚假承诺进行处理,未按要求办理资格核查的人员,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复核结果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进行公示。

具体复核程序及要求,将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发布,请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和“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相关信息发布。

八、证书办理。复核结果公示期满后,考生可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通知公告,查看证书领取通知,按通知要求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

七、其它要求事项

(一)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设有英语二、三级口译考试、笔译考试和俄语、德语、西语的一、二、三级口译考试、笔译考试。一级口译考试设《口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口译考试设《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2 个科目。其中,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分设“交替传译”“同声传译”2 个专业类别,目 前仅英语同时开考“交替传译”“同声传译”,其他语种只开考“交替传译”。一级笔译考试设《笔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笔译考试 设《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2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一次考试 内通过相应级别的全部考试科目方为合格。

(二)2019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口译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由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负责。考生可登陆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www.catti.net.cn)查询购买。

(三)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可另行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不得将具有(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等功能的工具及规定以外的考试相关资料带至考场座位。

笔译机考应试人员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迟到5分钟后不得进入笔译考场;笔译考试开考2个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口译机考应试人员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考试开始后,迟到应试人员不得进入口译考场;口译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提前离场。

(四)翻译机考应试人员可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官方网站,通过翻译考试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本次翻译机考支持的输入法有: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英语(美国)、日语(日本)-Microsoft IME、日语(日本)-百度输入法、法语(法国)、法语(加拿大)、阿拉伯语(埃及)、俄语(俄罗斯)、德语(德国)、西班牙语(西班牙,国际排序)。

在口译考试开始作答之前,应试人员须测试并确认考试设备录音、播放、输入等功能是否运行正常。《口译实务》科目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须确认其作答录音是否正常等。

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给出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

(五)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对于违纪考生,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轻者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严重者取消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全部考生的答题信息使用“雷同指标监测”技术进行甄别,抄袭他人答案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答案、违规使用通讯器材接收场外信息等违纪违规行为会导致试卷雷同,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考生如有违纪行为,我中心将在重庆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违纪考生在成绩公布前上网查询。

(六)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应试人员网上报名工作。

 

附件:1.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

2.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

 

 

 

(此页无正文)

 










附件1: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

 

姓   名

 

性  别

 

所在学校

 

身   份

证   号

 

学    号

 

兹证明:学生        自      年       月

至今就读于我校         学院      系翻译硕士专业(MTI)学习。如成绩合格将于     年     月取得学位证书。

 

学院盖章                研究生院(处、部)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此证明,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附件2: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

(2019年5月更新)

省份

学校

安徽(8所)

安徽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安徽工业大学

安徽理工大学

安徽工程大学

安庆师范大学

北京(25所)

北京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

华北电力大学

外交学院

中国科学院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重庆(7所)

西南大学

四川外国语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

重庆医科大学

重庆邮电大学

福建(4所)

厦门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福州大学

华侨大学

甘肃(3所)

兰州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兰州交通大学

广东(7所)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暨南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广西(7所)

广西大学

广西民族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科技大学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桂林理工大学

广西师范学院

贵州(3所)

贵州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财经大学

海南(2所)

海南大学

海南师范大学

河北(9所)

河北大学

华北理工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燕山大学

河北传媒学院

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科技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

河南(12所)

解放军外国语学院

河南大学

河南科技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信阳师范学院

郑州大学

河南农业大学

河南中医学院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郑州轻工业学院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河南理工大学

黑龙江(7所)

黑龙江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

牡丹江师范学院

湖北(16所)

华中师范大学

武汉大学

湖北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三峡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湖北中医药大学

武汉纺织大学

长江大学

武汉轻工大学

湖南(11所)

湖南师范大学

中南大学

湖南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

湘潭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吉首大学

湖南农业大学

南华大学

湖南工业大学

吉林(8所)

东北师范大学

吉林大学

延边大学

吉林师范大学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

长春师范大学

东北电力大学

长春大学

江苏(15所)

南京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苏州大学

东南大学

河海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江苏师范大学

扬州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

南京林业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南京邮电大学

江西(9所)

江西师范大学

南昌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南昌航空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景德镇陶瓷大学

赣南师范大学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辽宁(12所)

大连外国语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辽宁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大连海洋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沈阳建筑大学

沈阳理工大学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内蒙古(3所)

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

内蒙古工业大学

宁夏(1所)

宁夏大学

山东(16所)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济南大学

聊城大学

鲁东大学

青岛大学

青岛科技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山东财经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烟台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山东建筑大学

齐鲁工业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

山西(3所)

山西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陕西(15所)

西安外国语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空军工程大学

陕西科技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西安石油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西安科技大学

西安工程大学

延安大学

西安邮电大学

上海(16所)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同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大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中医药大学

上海海洋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四川(11所)

四川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西华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西南石油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天津(8所)

南开大学

天津外国语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中国民航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新疆(2所)

新疆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云南(5所)

云南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云南农业大学

浙江(7所)

宁波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杭州师范大学

浙江财经大学

西藏(1所)

西藏民族大学(地处陕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