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财产业〔2020〕3号
忠 县 财 政 局
忠县科学技术局
忠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忠 县 交 通 局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忠县商务委员会
忠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忠县支行
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
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14)和《重庆市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渝财产业﹝2020﹞10号),结合我县实际,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人行忠县支行等8个部门决定开展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忠县注册并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国家《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
(二)暂时出现困难企业包括住宿和餐饮、批发和零售、居民服务、农林牧渔、制造、文化、旅游(指旅行社、星级酒店和游览景区管理)、交通运输、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九大类,具体判断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且企业2020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税务报表口径)同比下降幅度在50%及以上、实际利息总额在1万元以上;
(三)企业发展前景较好,产品有市场、有竞争力、有效益;
(四)企业信用记录良好,在此期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
(五)农林牧渔业申报对象必须体现产业扶贫机制,须在产业基地或加工基地带动建卡贫困农户5户及其以上实现增收。
三、执行贴息期限、比例和金额
2020年2月4日—2020年6月30日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贷款利息,按不超过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具体以2020年1月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为准)50%给予贴息,原则上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附件1);
4.2019年12月和2020年6月员工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5. 2019年6月和2020年6月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口径);
7.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利息支出凭证复印件及利息支付清单;
五、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7月10日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申报资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其中交通运输类企业向县交通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类企业向县科技局,制造类企业向县经济信息委,农林牧渔类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委,住宿和餐饮类、批发和零售类、居民服务类企业向县商务委,文化类、旅游类企业向县文化旅游委提交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数据审核。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数据和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附件4),其中农林牧渔类委托中介机构核查。审核内容包括企业支付利息单据、贷款实际额度及用途、贷款实际天数等,审核结果经忠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31日前分别汇总(附件5)上报对应市级主管部门。农林牧渔类贴息资金实行县级审批,报市级备案。
(三)资金拨付。待市级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批复下达贴息项目文件和财政预算文件后,县财政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8月31日前将贴息资金拨付到企业。农林牧渔类贴息资金在提前下达的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渝财农﹝2019﹞148号)中列支。
(一)各乡镇(街道)、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组织辖区内企业积极开展项目申报,相关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和绩效管理,注重工作衔接配合,用好信息化手段认真仔细把关,确保贴息资金使用安全、合规和有效,确保真正惠及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二)本着“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对自身信用状况、数据和材料真实性、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同一企业不得将同一笔贷款利息多头重复申报,本政策期限内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近一年被列入“信用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收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企业,不纳入贴息范围。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骗取、套取、截留、挪用贴息资金,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贴息资金申报、审核、拨付中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如有违背,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对骗取、套取贴息资金的企业,将纳入“信用重庆”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并收回贴息资金。
附件:1.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
2.企业声明函
3.真实性承诺书
4.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区县
部门汇总审核表
5.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区县
汇总申报表
联系电话:县财政局 张 洁13628234577
县交通局 张卫华 18996503040
县科技局 梁道勇13896963818
县经信委 成慧灵 15823755285
县农业农村委古江来13658224648
县商务委 张清富15123491533
县文化委 刘 涛13594825158
人 行 何春兰13896331762
忠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忠县交通局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忠县商务委员会
忠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忠县支行
2020年3月26日
附件1 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 | |||||||||||||||||||||||||||||||||||
填报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2020年 月 日 单位:万元、%、天 | |||||||||||||||||||||||||||||||||||
序号 |
企业经营情况 |
企业贷款情况 |
企业贴息申请 |
企业基本信息 | |||||||||||||||||||||||||||||||
所属 |
主送 |
行业 |
企业 |
企业 |
主营 |
2019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 |
2020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幅度 |
贷款 |
贷款 |
贷款 |
承贷 |
贷款 |
贷款 |
贷款 |
贷款 |
贷款 |
应付 |
实付 |
企业与银行核对情况 |
贴息 |
贴息 |
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 |
企业申请贴息额 |
企业不裁员和少裁员情况 |
是否列入失信或违法名单 |
是否已享受同类贴息 |
企业社会 |
企业 |
企业 |
企业负责人 |
企业收款 |
企业收款 |
企业收款 | |
栏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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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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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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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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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31 |
32 |
33 |
34 |
3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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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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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签字): |
填表人(签字): |
填表人联系电话(手机): |
附件2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分标准,本企业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行业不属于国家《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填写的企业规模应与《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一致。
附件3
真实性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忠县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忠财产业〔2020〕___ 号)文件要求,我公司提交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相关申报材料。
现郑重承诺:申请材料中所涉及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均是真实有效的,相关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并对因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财务总监:
项目负责人:
企业法人代表:
(加盖公司公章)
2020年 月 日
附件4 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区县部门汇总审核表 | |||||||||||||||||||||||||||
区县部门名称: 制表日期:2020年 月 日 单位:万元、%、天 | |||||||||||||||||||||||||||
序号 |
区县 |
审核 |
行业 |
企业 |
企业 |
主营 |
贷款 |
贷款 |
贷款 |
贷款 |
贷款 |
贷款 |
贷款 |
应付 |
实付 |
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 |
贴息 |
贴息 |
按政策可贴息 |
企业 |
部门 |
部门 |
是否在涉农资金中安排 |
企业社会 |
贷款 |
企业 |
企业负责人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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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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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附件5 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区县汇总申报表 | |||||||||||||||
区县部门名称(盖章): 制表日期: 2020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 |||||||||||||||
序号 |
主送市级主管部门简称 |
区县 |
企业 |
企业 |
项目 |
主营 |
贷款 |
贷款 |
实付 |
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 |
建议 贴息额 |
是否在涉农资金安排 |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 |
企业负责人手机号码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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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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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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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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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6
带动建卡贫困农户增收情况表(农林牧渔类)
申请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序号 |
申报主体名称 |
贫困户姓 名 |
贫困户住址 |
带动方式 |
带动时限 |
增收金额(元) |
贫困户电话 |
贫困户 签 字 |
有在村(居)委会意 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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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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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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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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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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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带动方式为土地流转、务工、实物或现金支持、分红和农产品收购等方式;2、本表由申报对象据实填写,经贫困户签字、所在村(居)委会签注意见后报送。
村(居)民委员会核实人(签字): 村(居)民委员会(盖章)
(此页及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