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农村)低保救助金额调整公示
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规定,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定期复核,报区(县)民政局审批,对低保家庭成员、收入有变化的调整救助金额,对已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停发低保救助。现将辖区低保救助金额调整情况公示如下,若有异议,请监督举报。
调整低保救助金额家庭
序号 |
申请人 |
调整前救助情况 |
调整后救助情况 | ||||
保障人数 |
家庭人均收入 |
救助金额 |
保障人数 |
家庭人均 收入 |
救助金额 | ||
1 |
李顺兰 |
4 |
326 |
656 |
4 |
223 |
1068 |
停发低保救助家庭
序号 |
申请人 (户主) |
家庭 人口 |
原救助资金 |
停发原因 |
无 |
||||
举报电话:54451091(城市低保)、54246841(农村低保)(忠县民政局)
54787513(忠县磨子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忠县磨子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