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公告公示

忠县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日期:2020-06-29
字号:
分享: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定义

指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

二、贷款对象、用途及贷款期限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期限为借款学生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 13 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

三、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 8000 元,且不低于1000 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 元,且不低于1000 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 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从2016年开始,重庆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高校学生在校实际学费、住宿费之和高于国家规定的助学贷款最高限额的(国家规定的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为每学年本专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高出部分可以继续申请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本专科1000元至8000元,研究生1000元至8000元)。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四、申请条件

(一)借款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忠县三是已被国家批准设立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院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四是家庭经济困难。

(二)共同借款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人是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忠县户籍的自然人。

二是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三是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五、助学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大学新生首贷出示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2.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户口簿原件(如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4.未做预申请的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依据《教育部 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 财﹝201816号)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到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点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5.申请大学生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的低保学生需提供城乡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建卡学生无需提供贫困佐证材料。

(二)在校大学生首贷出示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2.学期(年)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户口簿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4.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依据《教育部 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 财﹝201816号)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到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点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5.申请大学生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的低保学生需提供城乡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建卡学生无需提供贫困佐证材料。

(三)在校大学生续贷出示材料

1.学期(年)注册的学生证原件。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原件。3.申请大学生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的低保学生需提供城乡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建卡学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

六、助学贷款申贷流程

(一)首贷学生

1.未做预申请的同学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通过预申请的同学省略此步骤。2.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通过预申请的同学省略此步骤。3.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点办理手续。4.持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10日前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录入电子回执。

(二)续贷学生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并保存。2.携带申请材料,前往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点办理手续。3.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10日前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录入电子回执。

七、助学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及发放方式

助学贷款合同为一年一签,即贷款每年730日至831日前往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点签订贷款合同。第一年贷款时本人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签订贷款合同;第二年起只需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一人到场签约即可。助学贷款不发放给学生本人,由国家开发银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划付到就读高校代为缴交学费、住宿费(贷款学生在开学前不再缴交与贷款金额相应的学费、住宿费)。

八、助学贷款本金的偿还提前还款及偿还渠道

毕业后的3年为宽限期(毕业当年1220日止为宽限期第一年,毕业第三年1220日止为宽限期第三年),不用还本金但要自付利息。从第四年起每年的1220(最后一年为920)采用等额本金分期还款法。贷款本金可以提前一次性还清,每年1 -10月的1 -15日须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做提前还款申请,当月20日之前把本金或本息(至少超额10元)存入自己贷款支付宝账号。在毕业当年815日之前申请提前还清,学生个人不承担利息。还款渠道可以通过支付宝的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和直接充值还款;还可以到县教委大楼809808室通过POS机现场直接还款。

九、助学贷款利息及违约后果

(一)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自毕业当年91日起产生自付利息。

(二)助学贷款违约后果:

1.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借款学生未按时偿还助学贷款,将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内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助学贷款还款救助范围、条件及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在重庆市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其中5类毕业借款学生为还款救助范围,可以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应还本息或申请代偿当年应还本息。

(一)可以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应还本息的毕业借款学生包括:

1.亡、失踪的毕业借款学生;

2.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毕业借款学生。

(二)可以申请代偿当年应还本息的毕业借款学生包括:

3.本人或家庭当年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毕业借款学生;

4.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其中:家庭成员仅限于本人父母、配偶和子女;根据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规定,重大疾病包括: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唇腭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地中海贫血(中、重型)和白血病。

5.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力按期偿还当年贷款本息,还本宽限期后仍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建卡贫困家庭的未就业学生。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包括:

1.死亡类毕业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借款学生死亡证明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户口注销证明;失踪类毕业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法院宣告借款学生失踪的公告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户口注销证明;

2.丧失劳动能力类毕业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登记》(GB/T16180-2014)中一级至四级标准出具的对借款学生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类毕业借款学生,申请人需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宣告借款学生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书;

3.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类毕业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借款学生本人或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年因灾导致经济遭受重大损失的相关证明;

4.患有重大疾病类毕业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重大疾病医保报销凭证复印件和病历复印件;

5.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县级就业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未就业建档立卡家庭毕业借款学生,在市扶贫办系统中状态为未脱贫,同时申请人需要提供乡镇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十一、忠县教育扶贫贷款补助的对象、标准及其工作流程

通过正式高考被录取,且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忠县籍建档立卡(含脱贫巩固3年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后给予实际生源地助学贷款贴息3年和实际生源地贷款本金代偿20%的资助。

高校贷款毕业生先向忠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忠县教育扶贫资助基金申请表》1份。

2.受助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含首页、户主页、受助学生及人员增减页);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背面复印学生本人银行卡,要求卡号清晰。高校在校学生另提供在校就读证明1份;高校毕业学生另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受助学生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可一项或多项):

《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最近2月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相关凭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县民政局出具的孤儿或特困救助供养相关证明及最近2月领取孤儿补助相关凭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受助学生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建卡贫困户佐证材料1份。其佐证材料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获得:查询(重庆市建卡贫困户查询系统网址:http://aaa.fpb.cq.gov.cn:8100/plbd/loginPublic),打印证明材料(受助学生须在名单之列)。

十二、办理助学贷(还)款的时间及地点

贷款办理时间:集中每年730日至831日进行,国家法定假日和周末除外。

现场还款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国家法定假日和周末除外。

集中办公地点:忠县忠州街道滨江路36 忠县教育委员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平时办公8809室,集中办理时2201室)

下沉受理地点:三汇中学校内、汝溪中学校内、拔山小学校内

十三、助学贷款政策咨询及查询渠道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等资料可通过到资助中心办公室或电话咨询、百度搜索、县人民政府网址查询等途径了解、下载获得。

助学贷款政策咨询热线电话: 023-54211605(54452131)

助学贷款政策网上查询途径:1.通过百度搜索忠县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查询。2.关注忠县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

邮政编码:404300

国开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www.csls.cdb.com.cn

支付宝电脑登录网址:https://auth.alipay.com/login/index.htm

国开行客服电话:95593

说明:1.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及受理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2.2020年开始,续贷学生可以通过关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进行网上续贷,如因网络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续贷的,可到现场办理。

温馨告知:2007年开始办理助学贷款以来,忠县近2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无一人不按时按合同还款!


忠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