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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忠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直达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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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经信发〔2020〕89号

忠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忠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直达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渝财产业〔2020〕73号),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决定开展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资金主要用于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的生产动员能力建设(不含医疗机构医疗物资储备及生产能力建设),支持国有及民营企业开展必要的产能备份建设和增强应急转产能力。

二、资金安排方式

根据市财政局下达我县的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和申报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三、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1.在忠县注册登记,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且投资项目已立项;

3.申报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4.近三年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申报时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四、申报材料

1.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申报表;

2.项目申报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多证合一,只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补助资金支持范围的佐证资料;

5.项目立项情况材料;

6.项目投资完成情况专项审计报告(须分年度、分类别列明投资);

7.项目投资清单、发票、转账凭证及相关合同;

8.项目资金绩效目标;

9.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10.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资料。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受理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8月5日前向县经济信息委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须按本通知第四条所列申报材料顺序要求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纸质件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申报材料扫描件电子档。县经济信息委联系人:谭伟,联系电话:54236620。

(二)项目审核

县经济信息委会同县财政局于2020年8月10日前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并对通过真实性审核的项目进行会审,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方案,按程序报相关县领导审定。

(三)项目公示

县经济信息委会同县财政局对审定通过的项目在忠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计划下达和拨付

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经济信息委联合下达项目资金分配文件。企业收到资金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

六、其他事项

企业要按照直达资金支持范围和工作要求,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并追回已经取得的奖补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对有关责任人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申报表

2.项目申报书(模板)

3.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模板)

忠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忠

2020年7月29日

附件1

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申报表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单位:万元

申报单位注册地址

应急物资品种

企业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报方向

申报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起止时间

项目负责人

手机号码

申请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用途

(说明补助资金具体计划用途)

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已完成投资金额

设备支出

土建工程支出

其他费用

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绩效目标

填表人:

联系手机:

填表时间:

附件2

项目申报书(模板)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实施地点。

(三)项目实施工期(X年X月至X年X月)。

(四)项目实施内容及目标。

(五)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情况。

(六)项目技术分析及实施计划。

(七)项目前期工作及当前进展情况。

(八)项目绩效目标。

三、申请补助资金用途

附件3

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本企业对本次申报的XXX项目作出如下承诺:

一、XXX项目内容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产业政策,且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二、提供的XXX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且已准确、充分及完整的表达企业及XXX项目实际,如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

三、企业将严格组织项目实施和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补助资金,如项目被相关部门予以撤销的,企业愿主动退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

企业法定代表人:

申报企业(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忠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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