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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0年重庆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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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经信中小〔202016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0年重庆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

为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载体建设,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渝中小企〔201672号,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我委拟于近期开展2020年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工作

重庆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坚持自愿申报原则,凡是符合条件的基地运营管理机构均可进行申报。具体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需要提交的申报资料以《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为准。

二、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

2016年认定的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以及2015年(含)以前认定的但未参加过复核的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复核名单见附件1)。

(二)复核程序。

1.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运营管理机构按规定向区县经济信息委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复核申报材料。

2.区县经济信息委依据《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对提交的复核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基地运营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汇总上报市经济信息委。

3.市经济信息委对复核申报材料开展核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核实。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经济信息委高度重视,按照择优、公开的原则做好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申报工作,及时通知属于复核对象的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运营管理机构按要求申请复核。

(二)申请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认定、复核均须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825日前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提交至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材料须按照《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列明的顺序进行装订,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请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做好申报情况真实性和申报材料齐备性的审核工作,出具推荐意见,并正式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于94日前汇总上报市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处,联系人:刘剑,联系电话:63899285,电子邮箱:liujian@jjxxw.cq.gov.cn

附件:1.2020年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复核名单

2.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复核申报汇总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86

附件1

2020年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复核名单

江北区  

序号

区县

小企业基地名称

运营机构名称

1

涪陵区

重庆清溪小企业创业基地

重庆凯政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

渝中区

重庆文创小企业创业基地

重庆科莱姆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3

重庆龙工场小企业创业基地

重庆龙工场跨境电子商务投资有限公司

4

重庆天使汇小企业创业基地

重庆卓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

大渡口区

重庆创业汇小企业创业基地

重庆创业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6

重庆创梦亚马逊小企业创业基地

重庆亚蔚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7

江北区

重庆工港小企业创业基地

重庆工业服务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

重庆中钢物流小企业创业基地

重庆坤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

九龙坡区

重庆育成小企业创业基地

重庆育成发展有限公司

10

重庆海龙小企业基地

重庆海龙土地整治有限公司

11

南岸区

重庆盈讯天地小企业创业基地

重庆橙之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2

北碚区

重庆科创小企业创业基地

重庆市北碚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13

渝北区

重庆空港小企业创业基地

重庆中电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4

重庆创文小企业创业基地

重庆华人当代美术发展有限公司

15

江津区

重庆金桥小企业创业基地

重庆德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6

重庆近贤小企业创业基地

重庆近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7

合川区

重庆钓鱼城小企业创业基地

重庆市合川区钓鱼城小企业服务中心

18

两江新区

重庆金山小企业创业基地

重庆市金山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19

重庆猪八戒小企业创业基地

重庆猪八戒网络有限公司

附件2

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复核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单位:平方米、人、亿元

序号

基地基本情况

基地运营管理机构情况

基地运营情况

复核意见

基地名称

认定时间

占地

面积

土地性质

建筑

面积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服务人员数量

其中创业辅导师(持证)

入驻企业数量

其中小微企业数量

入驻企业就业人数

上年度基地内入驻企业总产值








































































































































填表人:联系电话:


说明:此表由区县主管部门填写,复核意见根据审核情况填写建议保留或建议取消。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08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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