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原因:为提升忠州商圈建设品质,促进商圈功能定位,优化片区居住环境、空间形态。
修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2.《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2018)4.《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5.《忠县鸣玉溪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6.《鸣玉溪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A3-8-01等地块控规局部修改》(2018)等。
编制单位:忠县城乡规划设计院
修改内容:1.道路修改:将区域中部规划城市支路京投段向西偏移约20米,爱琴海道路交叉口不变。2.地块修改:A3-1/03地块编号修改为A3-1/04,用地性质S42,面积由2133.72平方米修改为2200.25平方米;A3-2/03地块编号修改为A3-2/04,用地性质R2,面积由16043.92平方米修改为12513.98平方米,容积率2.5,建筑限高由100米修改为54米,建筑密度由40%修改为22%,绿地率由25%修改为30%;A3-3/03地块编号修改为A3-3/01,用地性质由R2修改为R2B1,面积由40229.96平方米修改为43724.12平方米,容积率由4.5修改为2.5,建筑限高由100米修改为80米,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配套邮政、垃圾收集点、开闭所、幼儿园(5班);
公示单位: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忠州广场、北山广场、项目所在地、忠县政府网、忠县电视台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19日——2020年11月18日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修改规划方案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认为是该修改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修改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通信地址: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收
联系电话:023-54232895
附:1.道路规划修改前后对比图
2.土地利用规划修改前后对比图
3.修改前后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道路规划修改前后对比图(附图1)
土地利用规划修改前后对比图(附图2)
修改前后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附表1)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地块编码 |
A3-1/03 |
A3-2/03 |
A3-3/03 |
A3-1/04 |
A3-2/04 |
A3-3/01 |
用地性质 |
S42 |
R2 |
R2 |
S42 |
R2 |
R2B1 |
地块面积 (平方米) |
2133.72 |
16043.92 |
40229.96 |
2200.25 |
12513.98 |
43724.12 |
容积率 ≤ |
-- |
2.5 |
4.5 |
-- |
2.5 |
2.5 |
建筑密度 ≤(%) |
-- |
40 |
40 |
-- |
22 |
40 |
建筑限高 ≤(米) |
-- |
100 |
100 |
-- |
54 |
80 |
绿地率≥ (%) |
-- |
25 |
30 |
-- |
30 |
30 |
备注 |
社会停车场 |
-- |
垃圾收集点、开闭所、幼儿园(5班) |
社会停车场 |
-- |
邮政、垃圾收集点、开闭所、幼儿园(5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