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示
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将注销名单公示如下:
机构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地址 |
登记号 |
忠县刘永华西医诊所 |
刘永华 |
忠县拔山镇蓝湖路191号 |
PDY66039X50023317D2112 |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2023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的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公示期间内,社会公众或单位如有意见,请实名向我委反映。
联系电话:023-54237933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8日